7月2日晚,武漢大雨傾盆。奔流新聞記者根據王先生微信發送的定位和手繪的小區平面圖,順利找到他的家。房子不大,但整潔有序,茶幾上擺放著一本住院病歷。
采訪持續了2個小時,王先生始終坐姿端正,語速平穩,邏輯清晰,幾乎無停頓。他手機里存著200多頁電子文檔,按時間順序分類整理,講到關鍵細節,他會打開手機,逐一向記者展示通話錄音文字稿、醫院病歷掃描件、監控截圖、信訪回復截圖等,條理分明。
“我不是精神病,但他們兩次把我送進精神病院,打了針、吃了藥,一共關了67天。”說這話時他語氣平靜,字字清晰。
報警引發沖突
事情始于2023年6月1日。
當天,王先生因小區電梯內有人遛狗不牽繩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調取監控。“打了好幾次,對方一直說不調。”于是,王先生多次撥打110,堅持要求調取監控。
據王先生講述,當天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紅衛路街派出所副所長余某某多次上門,雙方發生言語沖突,自己感覺受到了威脅。當晚,王先生再次撥打110,提出三點要求:勘驗現場固定證據、提供執法記錄視頻、請求公安機關保護自己。但是,他撥打了數十次110,始終沒有警察到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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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
拒絕“上門道歉”后被警方帶離
2023年6月2日上午11時43分,余某某致電王先生。王先生提供的錄音中,余某某提出“上門道歉”。王先生明確回應:“不接受道歉,必須刑事立案。我要到法庭上去。”余某某反復追問“你在不在家?”,王先生拒絕告知行蹤。余某某隨后說:“那你昨天打那么多110總要解決。”王先生回應:“怎么解決,要求刑事立案,我們到法庭上談。”
王先生的講述和現場監控截圖顯示,通話結束十余分鐘后,余某某帶領四名紅衛路街派出所民警進入其住宅。關于進入方式,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2023年8月8日通話錄音中聽到了陶姓民警的說法。王先生問開門方式,陶回答:“我們是技術開鎖。”王先生追問:“技術開鎖是什么意思?”陶說:“技術開鎖是公安局的特殊手段。”被問“是自己人開的還是在外面叫的人”時,陶回答:“我們自己人開的鎖。”當被問及“是否有書面法律文書”時,陶明確回答:“那沒有給的。”
王先生說:“他們進入住宅后,自己遭到毆打,隨后被強行帶離,送往武漢市武東醫院精神病科。”監控截圖記錄下王先生被帶離其住宅的時間:當日中午12時許。
兩次被當作精神病強行送醫67天
武東醫院2023年6月2日的病歷記載的王先生入院情況顯示:“患者曾多次因‘鄰居吵他'‘小區居民遛狗不牽繩'等小事頻繁撥打報警電話……連續撥打報警電話兩百多個,民警疑其精神異常……送來我院就診。”
采訪中,王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23年6月5日該醫院心理測量室出具的心理測量報告:在軀體化、強迫、抑郁、焦慮、敵對、偏執、精神病性等所有核心維度上,結論均為“沒有癥狀”。這份測量報告,與僅憑警方口述做出的“精神障礙”診斷,形成明顯矛盾。
王先生稱,他在武東醫院被關了7天,其間被迫接受注射和服藥。2023年6月9日,自己支付4100多元后出院。
此后的2024年4月11日,余某某的同事劉某某電話告知王先生“紀委要制作材料”,讓他去青山區公安分局。次日,他被劉某某等人當街帶走,送往武鋼二醫院精神病科。
武鋼二醫院病歷顯示:“患者訴近一年來一直報警舉報小區存在‘狗患',報警舉報派出所民警私闖民宅……先后報警一千四百余次……嚴重影響民警工作秩序,遂由紅衛路派出所劉某某陪同下前往我院就診,門診醫師仔細檢查后以‘偏執狀態'收入我科。”
王先生稱,這次“住院”共計60天,同樣被迫打針、服藥。2024年6月11日出院時,他自己支付了4315元,醫保被劃扣17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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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入院記錄和各項檢測報告
關于入院手續,王先生向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第一次入院時,醫院要求家屬簽字,王先生的父親被帶到醫院,現場警察對其父親說“不簽字就拘留”,其父迫于壓力簽了字。“我父親七十多歲了,當時嚇壞了。”王先生說。而第二次被送入武鋼二醫院時,王先生稱自己完全不認識簽字人,至今不知道是誰代簽的。“我問過醫院,醫院說有人簽了字,但沒告訴我簽字的人是誰,這個人我根本不認識,也從未見過。”
報案三年未獲立案通知
2023年6月9日第一次出院后,王先生隨即報案,指控余某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但他稱,公安機關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沒有這個通知書,我就沒法申請復議,沒法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案子永遠進不了司法程序。”王先生說。
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2023年8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在武漢城市留言板的官方答復截圖,稱“您反映的情況不實……民警送您去武東醫院救治。”
2024年12月25日,王先生再次通過湖北省智慧信訪大廳提交反映材料。辦理進度顯示:2024年12月26日由武漢市公安局轉交至青山區公安分局。12月27日青山區公安分局回復:“已按相關規定辦理”。但王先生說,至今未收到任何書面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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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先生所在的小區
男子“被精神病”的程序之問
據了解,今年45歲的王先生獨居生活,是家中獨子,至今未婚,父親兩年前去世,與母親分開居住,平日鮮少與人交往。他告訴記者,目前經濟來源主要依靠母親的退休金,自己也曾嘗試找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記者在王先生家中看到,書架上擺滿歷史人文類書籍,王先生說自己閑暇時大多以讀書度日。
7月2日、3日,奔流新聞記者先后走訪王先生所在小區物業及社區,物業人員稱對其并不熟悉,小區居民也從未投訴過他有擾民行為。記者電話聯系社區網格員,對方拒絕評論此事,社區辦公室多名工作人員則以“涉及居民隱私”為由,不予置評。有知情者稱,王先生雖性格固執,但從未有過傷害他人的舉動,因此對其被警方兩次送醫感到不解。
7月3日上午,奔流新聞記者前往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紅衛路街派出所,就王先生反映的“被強行送醫、報案未獲書面文書”一事進行采訪。工作人員稱,相關負責人余某某出差在外,將向上級匯報后予以答復。截至當日中午發稿,記者未收到警方任何回復。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公安機關強制送醫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當事人被“疑似”為精神障礙患者,且已發生或存在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即便當事人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也無權強制送醫。付建認為,若事實確如王先生所述,警方的兩次送醫行為很可能違法。被強制送醫后,當事人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就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申請賠償。
“被當作精神病人打針吃藥,對我的身體造成了很大傷害。我現在的訴求是追究相關民警的刑事責任,并獲得民事賠償。”7月3日上午,王先生陪同其年邁的母親去醫院檢查身體時表示,父親未能等到真相大白,希望母親能夠等到這一天。
來源:奔流新聞(記者 張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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