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稱與女友入住某酒店,兩人在發生親密行為時,遭窗外的男子李某偷窺并偷拍。事發后,公安機關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張某認為其隱私權遭受侵害,遂將李某和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26000元并書面道歉。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李某、酒店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李某賠償7000元,酒店對賠償款項承擔20%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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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入住酒店親密時遭窗外男子偷窺(資料圖/圖文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25年4月16日23時許,張某與一女性入住某公司經營的某酒店一樓房間。之后,張某發現房間窗外有人,遂報警。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作了詢問及取證,并對李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某實施了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檔案材料顯示,張某自述:他與女友入住房間后發生關系時,聽到窗戶被人打開的聲音,便走到窗戶前,拉開窗簾,發現窗戶是開的,他查看后發現有人躲在窗戶邊上,遂喊話詢問,該人員逃跑。他入住酒店時,檢查過窗戶應該是關的,但是不清楚有沒有上鎖。
公安機關檔案材料顯示,李某自述:其于4月16日24時許看到一男一女往酒店走,遂跟隨,欲偷聽二人以滿足偷窺的變態癖好……李某順著聲音走到了一樓的酒店雜物間那邊,通過雜物間的窗戶翻出了酒店,看見房間開著燈并且窗簾是紗窗、窗戶也沒關。李某就蹲在窗邊偷窺了半個小時,之后又拿出了手機,伸手將里面的紗窗打開了一條縫,把手機塞了進去偷拍大概十分鐘,李某就被里面的人發現了,遂逃跑。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對張某入住酒店后的房內行為進行偷拍,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李某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某公司作為場所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某公司對于李某在酒店內兩個樓層的多個房門外偷聽的異常行為未能及時發現、詢問、制止等,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李某的侵權行為承擔補充責任,某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被告李某追償。
法院認為,由兩被告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的方式進行道歉更為適宜,故對張某該項訴請予以準許。法院酌定侵權人承擔張某律師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某公司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李某向張某賠償7000元;某公司對李某所負賠償義務承擔20%的補充責任。(文中張某、李某系化姓)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延伸閱讀
女子稱在主題酒店入住第5天發現房間內有攝像頭,警方已介入調查
近日,一名女性網友發布視頻稱,其在湖南衡陽一家主題酒店入住的第5天,發現酒店房間內的假花里藏有攝像頭,隨后報警。目前,她正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6月17日,當事人張女士(化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在廣州的一家公司上班,近期來衡陽出差,在當地一家名叫“愛遇”的主題酒店訂了6月10日至18日共8晚的房間,合計房費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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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發現的攝像頭
在線旅游平臺信息顯示,愛遇主題酒店于2025年7月開業,房間數量為10間。
“6月15日晚上9點多,我洗完澡后整理化妝品,正打算把桌上的假花瓶挪到地上時,一個疑似攝像頭的東西掉了出來。”張女士說,她問了朋友并在網上檢索查證,確認掉出的是攝像頭后,直接報了警,“警方到現場后,店家說不清楚情況,稱自己不會放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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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間的假花
張女士稱,事發次日,店家聯系她談過和解問題,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目前,她最關心的是攝像頭是否拍到了自己的隱私畫面,以及視頻是否外傳。
“此事發生后,我情緒焦躁、害怕不安,睡眠也很差,于是去醫院的心理科做了檢查。”張女士說。南華大學附屬第二醫院6月18日開具的門診病歷顯示,張女士被診斷為“適應障礙”。
6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愛遇主題酒店的老板劉先生了解此事相關情況,其否認了酒店內部人員放置攝像頭的可能,“房間外的走廊有監控,什么都拍得很清楚。”同時,他承認酒店有檢查、清理客房內攝像頭的責任。
“那位女士當場報了警,我們正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劉先生說,“她是在入住的第5天報警的,我們把最近一個月的監控都提交了,警方還提取了指紋、腳印等。等事情調查清楚后,該我們承擔的責任,我們一定會承擔。不該我們承擔的,我們也會追溯。”
6月18日,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園區監督管理科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接投訴后,他們已到涉事酒店開展了檢查工作,酒店營業執照正常,但店面門頭招牌存在一定問題,已督促整改。關于房間內出現攝像頭的具體情況,需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華興派出所6月17日出具的《接報案回執》顯示,張女士于6月15日報稱的“6.15愛遇酒店警情”該單位已受理。
6月1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接報案回執》上的聯系電話及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電話嘗試了解此事調查進展,電話均無人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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