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國曉寧
7月1日,《山東省地名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對地名命名與管理作出系統規定,其中明確:“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反映當地地理、歷史和文化特征,尊重當地群眾意愿,方便生產生活。”
這一規定從制度層面強調了地名管理的規范性與公共屬性,為地名命名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和基本遵循。同時,條例進一步明確:“地名方案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在這一制度框架下,地名不再是單一的命名行為,而是納入城市空間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實際工作中,聊城市圍繞道路命名與地名規劃開展了一系列規范化管理工作。2023年,全市完成23條市轄區道路命名,整個過程嚴格按照程序推進,包括前期調研、公眾意見征集、專家論證、公示以及政府審批等環節,并在完成后及時進行備案與公告。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道路名稱同步納入部門信息共享體系,公安、城管等部門依據標準地名開展相關管理和應用工作。
同時,聊城市啟動主城區地名規劃修編工作,對道路體系進行系統梳理,形成結構化路網圖,并與城市空間規劃銜接,對地名設置、調整及管理進行整體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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