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5)正式實施,電池安全強制性要求由“5分鐘內報警逃生”升級為“不起火、不爆炸”。面對市場上各類宣傳口徑不一的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做好以下三項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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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車時留存書面合同約定
簽訂購車合同時,建議在補充條款中明確注明:“本車動力電池符合GB 38031-2025標準”。如門店表示制式合同無法修改,可要求開具加蓋公章的“車輛符合新國標確認證明函”,并注明對應車架號,作為后續維權依據。
二、提車記得核對合格證信息
提車時查驗《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車輛一致性證書》,在“執行標準”欄確認標注有“GB 38031-2025”。該標注為車輛符合新國標的法定憑證。可結合B柱或前艙銘牌上的生產日期進行綜合判斷。
三、電池存疑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如對車型達標情況存在疑問,可通過以下途徑核實:登錄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輸入車型型號查詢公告信息;或撥打品牌官方客服熱線,提供車型及生產批次進行確認。
新國標實施后,此前已獲型式批準的老款車型仍享一年過渡期(至2027年6月30日)。因此,“7月后生產”不等于“自動符合新國標”。建議消費者以合格證標注為準,理性決策。
上游新聞 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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