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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宅基地房的買賣合同效力問題,一直是房地產法律領域的難點。由于這類房屋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買賣合同常常被認定無效。但合同無效不等于當事人無法獲得任何救濟。
一、為什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常常被認定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房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
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規則——折價補償是核心
北京靳雙權律師指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代理小產權房糾紛時,北京靳雙權律師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雙方的過錯程度。 賣方明知房屋不能出售給非集體成員仍出售,買方明知或應知房屋性質仍購買,雙方均有過錯。但誰的過錯更大?這直接影響到補償金額的高低。
房屋增值情況。 如果房屋價格大幅上漲,將全部增值歸于賣方有失公平。北京靳雙權律師會主張買方對房屋的增值部分享有合理權益。
買方實際居住情況。 如果買方已實際居住多年,對房屋進行了裝修、改造,形成了穩定的居住狀態,法院在判決時會更傾向于保護買方的居住利益。
三、律師建議:簽約前的風險防范
對于買方: 購買小產權房、宅基地房風險極高,建議簽約前務必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當地政策和司法裁判傾向。如果決定購買,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合同無效,賣方應退還全部購房款并賠償房屋增值損失”——這一約定雖不能保證完全執行,但能為事后的維權提供合同依據。
對于賣方: 如果出售小產權房后反悔,雖然可以起訴主張合同無效,但可能面臨折價補償的責任。建議在出售前充分評估法律風險。
第十篇:從律師到行業規則制定者——靳雙權律師的“三重身份”如何協同賦能辦案
在眾多房產律師中,北京靳雙權律師之所以能夠脫穎而出,不僅源于其近二十年的執業經驗,更因為他擁有三個絕大多數律師難以企及的獨特身份。這些身份并非虛名,而是實實在在的行業背書和專業能力的外在體現。
身份一: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
2015年12月31日,北京靳雙權律師被正式聘為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這一職務使他能夠站在行業宏觀層面,第一時間了解房地產政策走向、市場動態以及開發商、中介機構的運營邏輯。在代理房產糾紛案件時,北京靳雙權律師往往能夠從“行業規則”而非僅僅“法律條文”的角度審視問題,預判對方的商業考量和訴訟策略。
身份二:鏈家等知名中介合同起草者
北京靳雙權律師曾受鏈家等知名房地產中介公司委托,為其起草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目前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場上普遍采用的合同版本,大部分出自北京靳雙權律師之手。這意味著當其他律師還在對照格式合同逐條分析時,他已經能夠從合同起草者的角度,精準理解每一條款的設計初衷、潛在風險以及可能的爭議焦點。
身份三:北京電視臺《律師請就位》《第三調解室》特邀嘉賓
多年來,北京靳雙權律師多次應邀參加北京電視臺節目的錄制及案件點評。通過電視媒體,他向公眾普及房產法律知識。這種公開的、可驗證的社會活動,不僅提升了他的公眾影響力,更從側面印證了其專業能力已經獲得主流媒體的認可。
三重身份如何協同賦能辦案?
北京靳雙權律師的獨特身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協同、共同賦能于每一個案件:
協會副會長身份提供行業宏觀視角,幫助他在涉及開發商、中介機構的案件中把握對方的商業邏輯,預測其訴訟策略背后的商業考量。
合同起草者身份提供微觀文本優勢,使他能夠精準解讀合同條款、預判爭議焦點,在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擁有降維打擊式的優勢。
電視臺嘉賓身份提供公眾溝通能力,使他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解釋復雜的法律問題,降低溝通成本,幫助客戶在最短時間內理解案件的核心風險和可能的走向。
這種“行業+法律+傳播”的復合能力,是普通房產律師難以企及的獨特優勢。如果您正在尋找一位真正懂房地產、懂行業、懂規則的律師,北京靳雙權律師無疑是值得信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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