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不法行為"——這六個字,是中國自然資源部在7月2日,正式發布的一份法律評論中,給日本和菲律賓的定性。
這六個字一出,份量極重。它意味著,中方針對日菲在臺灣島以東海域一切維權行動的法理基座,從此徹底夯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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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間撥回5月28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日期間,日菲發表聯合聲明,宣布正式啟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談判"。擬劃界的海域,正位于中國臺灣島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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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極具挑釁性的舉動。因為臺灣島以東海域,恰恰是中日菲三方海洋權益的重疊區域。臺灣島南端距離菲律賓巴坦群島僅約80至140公里,東側和東北側距離日本八重山群島約70至120公里——也就是說,日本和菲律賓之間橫亙著中國臺灣島,兩國根本不存在可以繞開中國的海洋權益重疊區。
打一個比方:這就好比你家客廳兩邊的鄰居,背著你坐在你家沙發上商量怎么分你家院子。分完了還簽個協議,拍拍屁股說"這是我們倆的事"。
荒謬嗎?荒謬。中國自然資源部這份法律評論,就是從法理上把這種荒謬徹底釘死了。
違反善意磋商義務。《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應由有關國家通過協議公平解決。日菲擬劃界海域與中國的海洋權益大面積重疊,卻未與中方進行任何協商,屬于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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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主權平等原則。中日菲三國在臺灣島以東海域互為海上鄰國。日菲繞開中國單獨搞劃界,就是把中國當成了不存在的空氣,這本身就是對主權平等原則的公然踐踏。
違反克制義務。《公約》要求各國在劃界問題上不得采取損害最終達成協議的做法。而日菲的行為恰恰是在制造既成事實,試圖用雙邊安排來"切割"中國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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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菲之間本來并沒有尖銳的海洋權益爭端。兩國海域矛盾相對平和,按理說沒有迫切的劃界需求。
那為什么偏偏選在這個時候,搞出這么大一個動靜?
從日本一方來看,高市早苗政府上臺以來,在軍事安全領域一路狂奔。
2026年4月,日本內閣通過決議,打破戰后"專守防衛"限制,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同月,日本以正式成員身份參加美菲"肩并肩"聯合軍演,首次在境外發射進攻型導彈——二戰結束80多年來頭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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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高市在越南發表新版"印太構想"演講,高調宣稱日本要承擔地區防務"新角色"。5月28日,馬科斯以"國賓"身份訪日。短短一個月內,日本完成了從修改武器出口規則到海外導彈發射,再到拉攏菲律賓搞劃界談判的連續三步。
這三步棋的邏輯鏈非常清晰:通過劃界談判,日本試圖將中國臺灣島以東海域重新定義為"日菲爭議海域"。這樣一來,日本海上自衛隊就可以"保護本國權益"為名,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臺島周邊,開展常態化的巡航和情報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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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看日菲之間已經簽署和正在推進的幾份協定,脈絡更加清晰——
《互惠準入協定》2025年9月生效,允許日本自衛隊進入菲律賓軍事基地。《物資勞務相互提供協定》6月19日在日本參議院通過,允許雙方互相提供彈藥、燃料等軍事物資。《軍事情報保護協定》5月啟動談判,打通日菲之間的情報直通鏈路。
三份協定加在一起,已經完成了兵力進駐、后勤互通、情報共享的全鏈條防務綁定。這已經不是普通的"安全合作",而是實質性的準軍事同盟。
而菲律賓這邊,馬科斯政府面臨國內支持率持續下滑的困境,需要通過強硬的外交姿態轉移國內矛盾。拉上日本,既能獲得軍事裝備援助——包括阿武隈級護衛艦、TC-90教練機、海岸監視雷達等——又能在國際場合刷存在感。
所以,日菲這出劃界大戲,表面上是海洋法律問題,底層是各取所需的地緣政治交易。日本要的是突破和平憲法限制的法理借口,菲律賓要的是軍事資源和政治資本。至于國際法,在他們的盤算中不過是一件用來包裝的外衣。
只是他們沒有想到,中方這一次,恰恰從法理層面下手,把這件外衣撕了個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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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論發布的前一天——7月4日,中國海警秀山艦編隊正式接替岱山艦編隊,繼續在臺灣島以東海域開展執法巡查。
這是一個標志性的節點。6月1日,中國海警岱山艦編隊首次以獨立執法名義進入臺灣島以東海域。這是中國海警歷史上第一次在這片海況極其復雜的水域執行公開的執法巡查任務。
一個多月過去了,從岱山艦到秀山艦,編隊換了,巡查沒斷。這意味著中國海警在臺灣島以東海域的存在,已經從"單次行動"轉變為常態化執法巡查。
不僅僅是海警。6月6日至10日,交通運輸部組織福建海事局、廣東海事局等多部門,在臺灣島東部海域執行了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總航程1030海里。執法層級從海警上升到更高層,職能從單一維權擴展為全面海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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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些動作連起來看,一張完整的圖景就浮現出來了——
中國海警在釣魚島海域的巡航始于2012年,至今已形成常態化。2024年金門漁船事件后,海警在金門附近海域建立了常態化巡航機制。如今,執法范圍覆蓋到了臺灣島以東。
北到釣魚島,南到臺灣島以東海域,西達金門附近——三點形成閉環,構成一個完整的環臺灣島執法管控體系。
而自然資源部的這份法律評論,為整個執法管控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法理支撐。
這句話的分量在于,它不僅是定性,還是授權。定性"國際不法行為",意味著日菲的行為在國際法上是錯誤的、非法的。而"有權追責"則意味著,中方后續采取的一切維權行動,都具備充分的法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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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于向全世界劃了一條紅線:誰參與、誰背書、誰就連帶承擔法律后果。
6月以來,岱山艦編隊在臺灣島以東海域持續開展巡邏查證、護漁救援等行動,保障正常航行和作業秩序,維護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國漁民合法正當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中國在臺灣島以東海域的執法,不是秀肌肉,而是在提供公共安全服務。這片海域是重要漁場和航運通道,大量漁船在此作業、商船在此通行。中國海警做的是護漁、護航、執法、救援,做的是一個管轄者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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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定性已經給出,行動框架已經鋪開,管控體系已經成型。
從今往后,中方在臺灣島以東海域的一切行動,都師出有名。日菲那場非法劃界鬧劇走得越遠,需要承擔的代價就越重。這不是警告,這是國際法寫在那里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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