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聊到停車位的事情,很多人都在吐槽:“我花十幾萬買的車位,憑什么還要交停車費?”
還有人說,“每月都繳納物業費,為什么物業公司還要收停車費?這不是亂收費嗎”
很多人不懂,以為物業費包括了所有的費用,實際上,物業費是物業費,停車費是停車費,你買車位的錢又有不一樣的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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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車位,憑啥收停車費?
幾乎每一個買了車位的業主都認為,車位是自己的,停車就不用再交停車費。不過最近看到一則法院判決,發現這個問題并沒有那么簡單:
一位孫先生在買房時一并買了個地下停車位,可買下車位之后沒多久,就發現自己每年按時繳納的物業費里,還要按月交60元的停車費:“明明車位是自己的,為什么還要重復收停車費呢?”
更讓孫先生生氣的是,他有好幾個月并沒有將車停在小區的車庫里,物業照樣每月按時給他扣了錢。
后來找到物業,卻被告知“車位費是另外一筆獨立的費用,需要單獨繳納。”一氣之下孫先生將物業告上法庭。法官的判決很令他意外:經法院審理,物業公司并沒有重復收費。并且法院還明確,物業費不包含停車費,物業公司另收取停車費的行為屬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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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車位費、停車費,三筆不同的錢
孫先生起訴物業亂收費敗訴這事,瞬間在朋友圈瘋傳,很多人都在熱議,總體來說,大家的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以下這幾個方面:
第一,業主花十幾萬買的車位,有沒有包括物業費、停車管理費、停車費?
第二,如果買了車位沒有停車,是不是就不用持續繳納車位管理費?
第三,自己的車位每月還要交60塊錢的停車費,這樣合理嗎?
針對大家關注的這幾個問題,法院也給出了明確說法。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這三個費用的區別:
①車位錢:這個是買車位的錢,是交給開發商的,買的是車位的使用權。
②物業費:這筆錢按月交給物業,用于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保安、綠化等,不管你的車位。
③停車費(也叫車位管理費):這筆錢主要是交給物業的,專門用于維護停車場,比如修起落桿、搞衛生、排水、維持秩序等。
你交了管理費,物業才能保證地庫的燈亮著、桿能動、淹不了水。哪怕你買了車位一直不用,這筆管理費也得交,就像房子不住也要交物業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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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收費也不是亂來的,根據現行的法規,小區內地下車位并沒有詳細的收費標準,基本上都在50到120元每個月,
所以如果你買了車位的話,就一定要注意,要不要收取車位管理費,完全取決于你和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合同里明確物業費包含了車位管理費,物業還另外收取這筆費用,那它就屬于重復收費,就不合法。
但如果合同里約定的是車位管理費,由物業和業主協商,那么業委會同意收取的話,物業收取車位管理費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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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交了停車費,車輛受損誰負責?
很多人覺得,物業收取了車位管理費,車在車庫里出現問題,物業就應該負責。
不過現實情況,物業基本都不會負責,因為按照物業收取停車費的標準來看,這筆錢物業只是用來管理停車場的照明設備,維護清潔等方面的支出成本,并不包括車輛的保管費用。
所以一般物業不會對業主車輛的安全負責,但如果車在車庫里出現了刮擦等問題,物業就有責任配合調取監控協助調查。
根據相關的法規:對于汽車“停放服務”,管理者對在停車場內損傷的停放車輛,應當協助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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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物業工作失職,導致證據無法調取,那么物業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比方說你的車在車庫里被刮蹭了,物業應該配合你把監控錄像調取出來,可偏偏那個時候監控已經壞了,物業長期未修,找不到肇事者,這種物業失職的情況,你就有權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具體賠償比例就要根據物業公司的過錯程度來定,比如監控設施損壞時間長短,有無采取公示、警示或臨時巡邏等補救措施。
所以以后大家繳費的話,一定要搞清楚費用里面包括了哪些具體內容,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車輛停放,不管在哪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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