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多少有些令人唏噓。多年來,學校一直反映,部分家長的行為愈發強勢、咄咄逼人,并帶有一種“理所當然”的心態。如今,一些私立學校校長開始要求家長簽署明確的行為準則、合同或行為協議,以遏制這類無益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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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悉尼北岸的巴克學院,校長菲利普·希思正要求家長簽署一份章程,承諾支持學校作出的決定。希思在接受本報記者艾米莉·科瓦爾采訪時表示,這份章程是在法律建議下制定的。他提到,一些家長越來越傾向于把糾紛“武器化”:一旦對學校不滿,就找來律師,甚至報警。還有家長利用人工智能代寫投訴,以節省時間,而這些投訴顯然會占用學校寶貴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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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離校女生的母親投訴稱,學校選定的懲罰方式——讓違紀學生連續5晚睡在隔離帳篷里——違反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如果學校用人工智能檢測工具審查她提交的材料,會得出什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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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遺憾的是,對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的不尊重,并不只存在于私立學校。新南威爾士州議會上院目前正在審議一項法案,擬賦予校長權力:如果家長有不合理且有害的行為,校長可禁止其進入校園。這項擬議中的法律將適用于公立學校、天主教學校和獨立學校。它是對家長霸凌和騷擾行為的回應,而這類行為正變得越來越常見。雖然這樣做的家長只是少數,但其對受害者心理健康造成的影響卻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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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時家長確實需要為孩子發聲,學校也并非十全十美。面對嚴重問題,采取嚴肅應對并非沒有必要。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更好的做法仍是與學校合作,設法解決問題。動用家長的權力,讓孩子逃避自身行為帶來的后果,并不能幫助他們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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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無助于他們培養應對人生挫折所需的韌性,還會讓他們誤以為,自己理應獲得特殊對待。家長需要接受這樣一個事實:有時,錯的可能就是自己的孩子。而真正有價值的教育,往往就包含一種極其珍貴的經歷——從錯誤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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