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是宋國學去世的第107天。
這位出生于1962年的河南浚縣農民,曾在當地一家洗浴中心做飯、打掃衛生,卻在辭職一年多后因“組織賣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家屬堅稱,此案存在洗浴中心老板與辦案人員聯手讓老人“頂罪”的嫌疑,遂逐級維權。
然而,案件被上級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僅37天,宋國學竟在看守所內蹊蹺發病身亡。家屬認為送醫被嚴重延誤,更匪夷所思的是,存放其遺體的停尸房,深夜遭酒駕車輛撞毀,冰棺受損,遺體二次受創。
家屬要求全面尸檢,查明延誤救治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但鑒定工作反復擱置。三個多月過去,死因依舊不明。而圍繞這起死亡事件,還有更多離奇的細節等待解答。
做飯掃地的老人怎么就成了“組織賣淫者”?
7月5日,宋女士和姐弟再次從鄭州趕往浚縣祭奠父親。父親的遺體至今存放在浚縣縣城一處垃圾站旁空地上的簡易彩鋼房內。
在宋女士的記憶中,父親宋國平時是村里的“熱心腸”,誰家有事都愿意搭把手。年輕時做過農產品收購,也當過廚師,村里的紅白事常由他掌勺。2021年秋經人介紹,宋國學到鎮上一家名為“金色港灣”的洗浴中心做廚師兼保潔,月薪約3000元。干了一年多,因身體原因辭職,隨后到鄭州幫女兒照看孩子。沒想到,2024年1月20日,他在鄭州被警方帶走。
![]()
圖為檢方的起訴書
法律文書顯示,宋國學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被抓獲,次日被刑拘,后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逮捕,羈押于浚縣看守所。從一名月薪固定的后廚勤雜工,到被指控為“組織賣淫罪”的被告人,這個轉變讓家屬無法接受。
![]()
圖為拘留通知書
“洗浴中心正常營業,老板什么事都沒有,我父親卻被抓了。”宋女士說,父親不參與利潤分配,只拿固定工資,收款碼是老板的,員工去留也由老板決定,“一個打工的,怎么就成了‘組織賣淫者’?老板的場所出了事,憑什么讓一個打工人頂罪?”
家屬稱有人指使頂罪,同監室人員證實
家屬指控,有人為了讓真正的老板脫罪,合謀誘導宋國學頂罪。宋女士稱,案發前后,洗浴中心老板李某某多次與警方人員接觸宋國學,以“疏通關系”“取保候審”“經濟補償”等條件利誘,甚至以“網上通緝”相脅迫,要求其承認自己是洗浴中心實際負責人,但宋國學始終未答應。
據宋國學家屬整理,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間,李某某父子及當地派出所、看守所等相關人員,先后在茶館、羊湯館、派出所及看守所等場所與宋國學接觸,許諾“幫助取保”“每日補償”“每年二十萬”等好處,要求其攬下全部罪責。上述情節有同監室在押人員等旁證。
7月5日下午,奔流新聞記者在浚縣見到了曾與宋國學同監室的劉先生(化名)。他證實,宋國學在監室內曾向室友提及有人讓他“頂罪”的事,但他拒絕了。
宋女士告訴記者,在家屬持續反映后,該洗浴場所最終被責令停業,老板也在父親被抓一年后被采取強制措施,并關押于同一看守所。記者實地探訪發現,“金色港灣”洗浴中心目前大門緊閉,已停止營業。
控辯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后人卻沒了
2025年11月6日,浚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宋國學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決書認定宋國學任洗浴中心經理,負責日常管理,與他人協商確定嫖資分成,為賣淫人員提供食宿、統一定價,形成有效管理和控制,構成組織賣淫罪,系從犯。
![]()
2025年11月6日,浚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家屬表示不服判決。宋國學本人以“不構成組織賣淫罪”提出上訴。值得注意的是,公訴機關也提出抗訴,認為一審認定從犯錯誤、違法所得認定不當導致罰金不當。控辯雙方均不認可一審判決。
![]()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6年2月12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3月10日,家屬曾到看守所會見宋國學,當時他身體狀況尚平穩。然而,重審尚未開庭,人卻沒了。
3月24日,浚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死亡為由,裁定案件終止審理。家屬認為,這是“以死亡為由剝奪了宋國學澄清無罪的機會”。
發病近30小時才被送醫,黃金搶救期早已錯過
浚縣人民醫院搶救病歷詳細記錄了宋國學發病經過:2026年3月19日,宋國學排便后出現心前區不適、乏力、出虛汗,繼而劍突下持續性疼痛。看守所工作人員僅給予6粒速效救心丸,未進一步處理。當晚10時許,疼痛加重,患者從睡眠中痛醒,仍未送醫。直到3月20日下午5時,宋國學才被帶出看守所前往浚縣人民醫院——但并非急診,而是普通體檢。
醫院首次病程記錄載明:“1天余前患者排大便后出現心前區不適……立即告知醫生后,給予速效救心丸6粒含服,出虛汗癥狀逐漸好轉,仍有乏力,且出現劍突下疼痛……未進一步就醫。昨天22時左右劍突下疼痛較前加重,睡眠中痛醒……未就醫,間斷入眠。”
入院檢查后確診為急性心肌梗死,當晚7時收入ICU時多項指標已報危急值。當晚9時,醫院專家會診明確告知:最佳溶栓和介入手術窗口已錯過,失去救治機會。
![]()
圖為宋國學的死亡證明
3月21日凌晨0時19分,宋國學突發意識喪失,經氣管插管、心肺復蘇等搶救,持續至凌晨5時50分,宣布臨床死亡。死亡診斷:心源性猝死、急性下壁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竭、急性冠脈綜合征、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包積液。
家屬認為,從3月19日發病到3月20日下午送醫,看守所在近30個小時內明知患者身體異常卻未及時處置,直接導致錯過搶救黃金期。家屬還指出,事發后看守所相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安撫家屬稱“情況良好、無需緊張”,但僅兩小時后醫院即宣告已無法救治。
能做的鑒定突然“不能做了”,全面尸檢為何反復受阻?
宋國學去世后,家屬要求全面司法鑒定,包括死亡原因、看守所是否存在就醫延誤、延誤與死亡的因果關系及責任參與度。3月26日,浚縣公安局告知家屬可自行選擇鑒定機構。家屬選定河南省直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該中心以“僅能開展死因病理鑒定、無法承接延誤就醫等鑒定”為由退回委托。
宋女士告訴記者,家屬隨即聯系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方最初明確答復“具備全部四項鑒定資質與能力,可以完整鑒定”。但家屬將這一信息告知浚縣公安局后僅數日,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突然改口,拒絕全套鑒定,只愿做單一死因鑒定。此后,省內多家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要么退回委托,要么拒絕完整鑒定。
4月3日,浚縣公安局正式告知:僅同意作法醫病理死因鑒定,拒絕因果關系、參與度等責任類鑒定。家屬在催告函中指出,根據《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委托尸檢“應當征求死亡在押人員的近親屬的意見”,近親屬提出另行委托有資質機構的,“應當允許”。家屬認為,公安機關單方縮減鑒定范圍、拒絕因果關系鑒定,違反上述規定。
目前,家屬收到了信訪回復件中有關部門給家屬提供的鑒定機構名單,家屬希望警方提供紙質版鑒定機構名單,但一直未果。
截至目前,家屬仍未收到正式的鑒定委托書面通知。
停尸房深夜被酒駕車輛撞毀,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電影也不能這么演!”宋女士告訴記者,更離奇的事發生在3月29日——存放父親遺體的簡易停尸房,凌晨被一輛酒駕車輛撞擊損毀,冰棺受損,遺體存放環境被破壞。事發后,相關方刻意隱瞞數小時才告知家屬。
![]()
![]()
簡易停尸房被一輛酒駕車輛撞擊損毀
宋國學的遺體存放于浚縣一垃圾處理中心旁荒地上的簡易彩鋼房內,條件簡陋,無防護措施。家屬向浚縣公安局控告“故意毀壞尸體”,4月27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
![]()
圖為交通事故認定書
家屬質疑:停尸房為何如此簡陋?酒駕車輛為何恰好撞上存放遺體的房間?事發后為何隱瞞數小時才通知家屬?但公安機關未就此作出進一步說明。
107天過去了,尸檢未做,真相未明
截至7月6日,宋國學去世已107天。其遺體仍停放在彩鋼房內,尸檢未做,死亡真相未明。家屬的核心訴求始終未變:查清死亡真相,依法全面尸檢,查明看守所是否存在延誤救治,以及延誤與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在押人員死亡后,公安機關應立即調查并組織死亡原因鑒定。家屬對調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需要調查的,應由檢察院進行調查。但宋國學家屬稱,截至目前尚未見到任何正式調查結論。
![]()
圖為浚縣公安局
7月6日上午,奔流新聞記者就宋國學是否存在被有關人員誘導頂罪、因何身亡、停尸房為何被毀一事先后來到浚縣公安局和浚縣人民檢察院采訪,均被擋在大門之外。
當日中午,浚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回應,宋國學案件是法院審理的案件,他在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不是在看守所死亡。目前,市、縣兩級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一有最新結果將會告知記者。
“我們當兒女的,就想知道父親到底犯沒犯法,只求依法尸檢、查清真相。可一百多天過去了,這個最簡單、最基本的訴求,還是實現不了。”宋女士說。
文·圖丨奔流新聞首席記者 張鵬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