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注釋,12個明確顯示虛假注釋”“60%虛假注釋”——2026年7月6日,“肖鷹美學”公眾號發布《肖鷹|就中國人民大學不認定“蔣方舟碩士論文存在學術不端”,向馬懷德校長提四個公開問題》。(全文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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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封公開信中,肖鷹教授以逐條舉證的方式,向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馬懷德提出了四個公開問題。就在前一天,中國人民大學剛剛發布情況通報,認定該校文學院2019屆碩士畢業生、青年作家蔣方舟的碩士學位論文“部分注釋及個別文字表述存在學術不規范”,但“未發現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校方同時宣布暫停蔣方舟導師研究生招生資格一年,約談文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并責令整改。
肖鷹在公開信中逐條駁斥了校方的認定。他指出,蔣方舟論文全文共計20個注釋,其中12個為“虛假注釋”——注釋標注引用A文獻,實際核實時卻發現引用的是B文獻。以《弗蘭肯斯坦》(上海譯文出版社,2007)的5處注釋為例,肖鷹稱無一引用該書,而是轉引其他文獻,甚至包含一篇網絡文章。他質問校方: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條(三)將“注釋”明確列為學術造假行為之一,人大如何解釋“60%虛假注釋”被認定為“學術不規范”而非“學術不端”?
這場爭端始于2025年8月11日。肖鷹在其實名認證微信公眾號“肖鷹美學”發表文章,公開舉報蔣方舟碩士論文“嚴重抄襲和普遍造假”。此后10個多月,他陸續發表多篇補充舉報材料。2026年4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行政負責人收到郵件舉報,校方隨即啟動調查程序。5月至6月,肖鷹多次向校學風建設委員會提交補充材料。7月4日,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舉報事項進行審議。巧合的是,同一天,蔣方舟通過個人公眾號發表《請清華教授停止對我的網暴、造黃謠以及污蔑式舉報》,文章沖上多個門戶網站熱搜。
7月5日,中國人民大學正式發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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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報:未發現蔣方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暫停蔣方舟導師研究生招生資格1年
肖鷹在公開信中進一步指控蔣方舟在7月5日發布的《逐項說明》中“公開撒謊”。
他引用讀者提供的信息稱,蔣文注釋9所指《失樂園》三行詩,實為對鄭金民譯《怪物:瑪麗·雪萊與弗蘭肯斯坦的詛咒》(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76頁相同三句譯詩的“完整抄襲”。肖鷹據此要求校方就蔣方舟碩士論文涉嫌嚴重抄襲做專項調查。
對于肖鷹的網暴指控,蔣方舟在7月4日的文章中稱,肖鷹“自2025年7月起”以“肖鷹美學”公眾號為主要陣地,對她實施了“長達一年、至今仍在持續的系統性網絡暴力”,包括“造黃謠、編造、散布針對本人的涉性謠言”“公開羞辱本人家庭成員”等。肖鷹則在接受采訪時回應:“我歡迎她甚至可以說我期待她訴諸法律,我到法庭上去做相應的澄清。”
《肖鷹|就中國人民大學不認定“蔣方舟碩士論文存在學術不端”,向馬懷德校長提四個公開問題》,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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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馬懷德校長:
中國人民大學7.5《情況通報》稱:“ 綜上所述,認定蔣某某對碩士學位論文注釋的重要性認知嚴重不足,其碩士學位論文部分注釋及個別文字表述存在學術不規范,但未發現存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今第40號)所列舉的學術不端行為。”《中國人民大學通報蔣方舟碩士論文未發現存在學術不端》
針對貴校《情況通報》所公布的對蔣方舟碩士論文被舉報學術不端的調查結論,我謹向您提出四個公開問題——之所以稱為“公開問題”,我相信,這四個問題也是不少公眾關注的。
第一,《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今第40號)的《第四章 認定》之第二十條(三)將“注釋”明確列為學術造假行為之一。(見前面截圖)
蔣方舟碩士論文全文共計20個注釋,其中12個明確顯示虛假注釋(注釋引用A文獻,核實引用B文獻)。特別是,5個注釋引用《弗蘭肯斯坦》(上海譯文,2007),核實:無一引用該書,而是轉引其他文獻,包含引用一篇網絡文章。這是確鑿無疑的系統性虛假注釋,即系統性注釋造假。
貴校《情況通報》稱:“認定蔣某某對碩士學位論文注釋的重要性認知嚴重不足,其碩士學位論文部分注釋及個別文字表述存在學術不規范。”
以此認定,貴校如何定義應被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的“注釋”?換言之,貴校在審結蔣方舟碩士論文被舉報學術不端行為的程序中,是如何解釋《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之《第四章 認定》第二十條(三)對“注釋”造假的認定的?
第二,貴校《情況通報》將蔣方舟碩士論文20個注釋包含12個虛假注釋,即60%虛假注釋認定為“對碩士學位論文注釋的重要性認知嚴重不足”,而不認定為“學術不端”。按照法學的“判例法原則”,此認定應當適合中國人民大學既往和以后學位論文審核準則。
在此前提下,貴校在執行《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是否應當排除該法令中“注釋造假”一項?
第三,蔣方舟7月4日發表《請清華教授停止對我的網暴、造黃謠以及污蔑式舉報》。這篇文章當天沖上多個大門戶熱搜,覆蓋內地全網。7月4日,正是貴校學風建議委員召開全體會議專門審結對蔣方舟碩士論文被舉報學術造假的同一天。我有理由相信,蔣方舟這篇文章必然為這個會議的參與者共同關注,而且也應當由相關負責人向您報告。
您是法學專家。從法學專家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蔣方舟這篇轟動內地全網的“回應學術舉報”的文章?蔣方舟文章宣稱:“自2025年7月起,肖鷹以其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號‘肖鷹美學’為主要陣地,對我實施了長達一年、至今仍在持續的系統性網絡暴力”“造黃謠、編造、散布針對本人的涉性謠言;公開羞辱本人家庭成員”等。
如果蔣方舟對肖鷹(本人)的指控屬實,你會對貴校碩士畢業生蔣方舟給予什么法學建議?
如果蔣方舟對肖鷹(本人)的指控是造謠誹謗,你又會對貴校畢業生蔣方舟給予什么法學建議?
第四,在我對蔣方舟碩士論文嚴重抄襲+全面造假的公開舉報、并且多次提交貴校的舉證材料中,我一再依據具體證據申明:蔣方舟碩士論文中存在大量抄襲問題。在貴校《情況通報》中,對我舉報蔣方舟碩士論文嚴重抄襲及相關舉證案例,貴校簡單以“注釋”原因處治。
據我舉證,蔣方舟碩士論文中,至少5處以注釋直引英文著而實際轉引自中譯本。請問:抄襲中譯本,是否應認定抄襲?
蔣方舟在7月5日《逐項說明》中,聲稱蔣文注釋9(例6)所指引用《失樂園》詩句,“因多數中譯本省去這一題詞,作者(蔣方舟)自行從英文譯出,注釋誤標為‘上海譯文2007年版’"。(關于肖鷹教授指控我論文“全面造假”的逐項說明)
今日據讀者朋友提供信息,我核查認定:蔣文中這三行詩是對鄭金民譯《怪物: 瑪麗·雪萊與弗蘭肯斯坦的詛咒》(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76頁同樣三句譯詩的完整抄襲。(見文末附圖)
在此面對貴校對其被舉報學術不端審查、而且是貴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專門審查之日,蔣方舟如此公開撒謊。這樣蓄意欺騙社會公眾,是不是對國家學術規范、學術誠信的公然挑釁?貴校是否應該針對蔣方舟碩士論文涉嫌嚴重抄襲做專項調查?
此致
專頌樣安!
肖鷹(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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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蔣方舟逐條駁斥后,清華大學教授肖鷹回應:期待蔣方舟告我!
來源:新華社、肖鷹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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