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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物業服務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縱深推動全市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凈化物業服務市場環境,解決物業服務入駐不規范、企業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不及時等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著力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現通報第三批典型案例,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引以為戒,持續開展自查自糾,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案例一、會寧銀建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服務不規范、履約不到位
案件情況:會寧銀建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服務會寧縣廣場小區寧峰樓期間,業主反映長期存在高空拋物現象,且小區監控對高空拋物存在視野盲區,物業企業長期不予以管理修繕,已嚴重威脅業主生命財產安全。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處理結果:會寧縣住建局已現場約談該物業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求加大重點區域日常巡查頻次,加裝高空拋物專用電子監控設備。同時在小區公告欄及業主微信群發布安全警示公告,廣泛宣傳高空拋物的安全危害;對勸阻無效的高空拋物行為,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上報相關職能部門處置,堅決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案例二、甘肅恒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等信息公示不規范
基本情況:甘肅恒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服務會寧縣鐘鼓樓異地搬遷安置小區期間,存在公共收益未公示、物業服務信息公示內容缺失、已公示信息不規范等問題。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處理結果:會寧縣住建局已現場約談該物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并限期其整改到位。若未按期完成整改,將按照《白銀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紅黃黑榜”考評方案》的規定,將該物業服務項目納入黃榜預警。
案例三、甘肅福海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等信息公示不規范
基本情況:甘肅福海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務靖遠縣泰清園小區期間,小區未設置公示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履約情況、公共收益、投訴渠道等應公示的內容未公開,業主知情權、監督權無法得到保障。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處理結果:靖遠縣住保中心已現場約談該物業企業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制作架設公示欄,補齊各類物業服務公示內容。同時建立常態化、制度化信息更新公示機制,確保公示內容齊全完整、更新及時。
案例四、靖遠富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不規范、履約不到位
基本情況:靖遠富康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靖遠縣惠安小區期間,未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小區日常安全巡查頻次不足、巡查流于形式,對消防通道、樓道、公共設施等重點區域風險管控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引發業主大量投訴。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處理結果:靖遠縣住保中心已現場約談該物業企業負責人,責令其限期全面整改,并要求企業細化安全巡查制度、加強人員配置、完善巡查臺賬,建立重點區域常態化風險排查機制,全面補齊物業服務短板。
案例五、景泰縣盛達物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不規范、履約不到位
基本情況:景泰縣盛達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服務景泰縣平貴D區期間,樓道亂堆雜物、環境衛生臟亂差,已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環境。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處理結果:景泰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已現場約談該物業企業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督促物業企業按合同約定開展小區保潔服務工作。目前該小區環境衛生條件已有所改善。
案例六、甘肅瑤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收取居民水費
基本情況:2025年8—12月期間,景泰縣人和家園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甘肅瑤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經政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按6元/m3的標準向小區業主收取水費,遠超出景泰縣政府制定的3.05元/m3的均價,共多收取水費1314.92元。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處理結果:景泰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已將問題線索移交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已責令物業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全額退還業主多收水費,并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1315元。
案例七、白銀祥和嘉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違規收取公共能耗費
案件情況:白銀祥和嘉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服務白銀區金潤家園期間,未按約定履行收費義務,向全業主額外收取公共能耗費60元/戶,已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該行為違反《白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處理結果:白銀區住建局已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并將該問題移交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介入調查。
白銀市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
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6年7月6日
★來源:白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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