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石家莊市第五醫院一患者離世引爭議,患者去世30天后,主治醫師才“變更”至涉事醫院執業?家屬質疑醫院多項行為涉嫌違規。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民呂女士反映,其父親去年在石家莊市第五醫院住院搶救后不幸離世(2025年11月26日),家屬核查病歷時發現,病歷中出現了其他患者的信息,同時發現參與本次搶救的主治醫師,其執業機構變更登記到該醫院的時間是在患者離世一個月之后(2025年12月26日),就此對該醫師搶救期間的執業合規性提出質疑,此外家屬還發現該院多項診療行為涉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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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家屬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當地衛健部門進行核實。石家莊市裕華區衛生健康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局已于6月1日針對該院病歷書寫不規范的問題,作出警告并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于家屬反映的其他違規問題,該局副局長表示,衛健局是行政機關,判定不了醫生在整個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需要通過醫療事故鑒定,判定醫院有沒有過錯。
公開信息顯示,石家莊市第五醫院此前已多次違規被行政處罰。
2020年4月2日,該院未按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要求貯存醫療器械,被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000元、并責令整改。2023年8月14日,因使用的超過有效期的“5%葡萄糖注射液”,被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35000元。2023年9月5日,因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等不合格的藥品(5%葡萄糖注射液)的行為,被石家莊市裕華區衛生健康局予以警告處罰。2024年10月15日,因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知情同意書未如實填寫日期),被石家莊市裕華區衛生健康局警告并處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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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該院被警告并罰款一萬元的處罰信息未對外公開。
針對處罰信息未公示的原因,該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對醫療機構處以一萬元罰款屬于較小數額罰款,依據《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情形屬于輕微失信行為,原則上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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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質疑醫院多項行為涉嫌違規,稱衛健部門未能全面調查所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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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主治醫師執業機構變更審批日期,與患者治療搶救時間相隔30天,相關醫師在診療搶救期間的執業資格、診療行為是否合規,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來源:河岸經濟報 經濟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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