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務指引
1.已退休,養老金可分割
如果離婚時夫妻一方已經退休或者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自實際領取養老金或者辦理退休時,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未退休,養老金不可分割
如果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將來到底應當取得多少基本養老金在離婚時無法進行預先測算,所以不具備分割條件。
3.未退休,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分割
離婚時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不能要求分割養老保險金,但可以要求分割賬戶中婚后實際繳付的養老保險費金額及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分割的是個人繳付部分而不是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付的價款總額。
二、司法案例
1.夫妻一方主張分割養老保險金,法院判決多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一方將差額的一半補償配偶——沈紅訴陶壽林離婚財產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均以各自的工資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各自繳納的數額有別,法院應對離婚時男女雙方現有的保險金利益進行衡平處理。
案號:(2007)浦民一初字第384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4期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養老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段某訴傅某離婚案
本案要旨:離婚時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不能要求分割養老保險金,但可以要求分割賬戶中婚后個人本人實際交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金額。值得注意的是,分割的是僅僅個人繳付部分而不是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付的價款總額。
案號:(2012)麻民一初字第318號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湖南省懷化市麻陽苗族自治區人民法院
來源:《婚姻家庭案件司法觀點集成》,吳衛義,張寅編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
3. 案號:(2022)粵01民終2665號
法院認為:黃某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補償款屬于尚未分割的財產。黃某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起訴離婚日止其養老金賬戶中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為40120元,黃某應向劉某支付40120×1/2=20060元。
4. 案號:(2021)粵13民終8913號
法院認為: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費具有社會保障性質,與個人身份具有緊密的關聯性和專屬性,區別于一般的財產性質,故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許某1繳交的養老保險費用20658.92元應予平均分割。
三、律師提醒
保險金和保險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金,就是最終發放給被保險人的利益,比如,一方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保險費,是被保險人實際繳納的費用,比如,一方在結婚登記后至離婚時繳納的保險費。退休后,分割養老金。退休前,分割養老保險費。
有人也許疑惑,已經實際繳納的保險費,難道不是消費支出嗎?消費支出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具備分割可能性。
本律師認為,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消費支出不同,前者相當于工資收入以“虛擬貨幣”的形式存在于社保賬戶中,后者是實實在在的花銷。養老保險費在具備退休條件時,轉化為養老金,由繳費一方領取。離婚時,已經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作價補償的方式分割給另一方,是較為妥當、便捷的處理方式。
四、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