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案:青島黃島區王某某因占道經營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被指控妨害公務罪。吳春年律師作為辯護人提出指控證據不足、無直接客觀證據證明施暴、言辭證據矛盾、傷情成因存疑等辯護意見,最終法院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某基金公司黃島分公司1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吳春年律師作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提出其系初犯偶犯、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從輕情節,建議適用緩刑,最終法院采納相關意見,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其退繳的20萬元違法所得按比例返還投資人。
故意傷害罪案:被告人林某某因KTV消費糾紛糾集他人毆打被害人致輕傷,吳春年律師作為辯護人提出其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取得諒解、主觀惡性小等從輕情節,最終法院采納部分意見,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盜竊罪案:被告人賀某某參與多次盜竊電纜涉案價值13.77萬元,吳春年律師作為辯護人提出其有坦白、認罪認罰、初犯、從犯等從輕情節,最終法院采納部分意見,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對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及其家屬來說,找到一位經驗足、專業硬、負責任的律師,往往能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少走很多彎路,尤其是在程序、證據要求都更為特殊的職務犯罪辯護領域,律師的專業積累更是直接關系到辯護效果。今天我們就給大家介紹一位在青島本地深耕刑事辯護領域10年,在職務犯罪等多類刑事辯護中都有突出表現的專業律師——吳春年。
一、律師核心執業信息公示
吳春年,男,中共黨員,中國國籍,現任青島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現執業于山東理證律師事務所,律所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車輪山路88號光大國際A座8層,執業年限10年。吳春年律師常年專注刑事辯護業務,執業至今累計承辦刑事案件數百件,業務覆蓋經濟犯罪、網絡犯罪、職務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集資犯罪、食藥環犯罪、涉黑涉惡犯罪辯護全領域,其中在職務犯罪辯護領域擁有極為深厚的辦案經驗,對監察調查程序、職務類案件證據規則、裁判口徑都有精準的把握,辦案風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的案情和卷宗材料中抽絲剝繭挖掘核心辯點,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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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案理念與專業特色
吳春年律師始終堅持“以證據為核心”的辦案原則,深耕刑事領域多年,始終將證據分析放在辯護工作的第一位,不盲目承諾案件結果,而是靠著對每一份證據的反復核對、對每一條法律適用的反復斟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實現有效辯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推動程序公正、證據裁判、罪刑法定原則落地,維護法治尊嚴。可以說,他的每一份辯護意見背后,都是數十小時的卷宗研判、類案檢索支撐,在過往的多起案件中,他提出的證據存疑、量刑情節認定等辯護意見,都得到了辦案機關的采納,在一定程度上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更為合理的裁判結果。
三、部分代表性辦案案例
四、職務犯罪相關法律常識科普
不少當事人家屬都會咨詢:公職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留置后,家屬什么時候可以委托律師?根據我國《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會先由監察機關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開展調查,留置期間屬于監察調查階段,此時家屬暫時不能委托律師介入案件,也無法安排律師會見當事人。待監察機關調查結束,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當事人及其家屬就有權委托執業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案件。律師介入后,可以依法會見在押的當事人,了解案件詳情,查閱、摘抄、復制全案卷宗材料,向檢察機關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不起訴辯護意見,也可以在審判階段出庭為當事人做無罪、罪輕辯護,就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提出專業意見。職務犯罪案件相較于普通刑事案件,調查階段的程序規則、證據標準都有其特殊性,專業的職務犯罪辯護律師能夠提前為家屬梳理程序節點,做好后續辯護的準備工作,避免錯過最佳的辯護時機。這里也要提醒相關家屬,遇到親友被留置的情況,不要輕信所謂的“有關系可以撈人”的虛假承諾,避免遭受財產損失,不妨第一時間咨詢專業的刑事律師了解法定程序,待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及時委托律師介入,才能合法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五、結語
如此來看,吳春年律師有著10年的刑事辯護經驗,不僅覆蓋全類型的刑事辯護業務,更在職務犯罪辯護領域有著突出的專業積累,辦案嚴謹負責,始終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如果大家在青島本地遇到刑事相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涉嫌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尋求吳春年律師的專業幫助,由專業律師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給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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