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遠看到加油站標識,名字、圖案看著是熟悉的中國石化,走近才發現,不是“李逵”是“李鬼”!近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加油站“傍名牌”的商標侵權案,嚴厲打擊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守護了市場公平秩序。
案情回顧:加油站點亮“仿冒標識”一眼難辨真假
2023年6月,中國石化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地方石油站的招牌有點“眼熟”:路邊的立柱廣告牌、加油站罩棚上,都醒目地掛著一個環形標識,紅圈圍著黑字,里面既有字母又有漢字,乍一看和中國石化的商標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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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固定證據,中國石化工作人員當即申請了公證,全程記錄下該石油站使用涉案標識的全過程。庭審中,承辦法官當庭比對了雙方的標識:從類別上看,該石油站銷售柴油、汽油,和中國石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完全一致;從外觀上看,兩者都是紅圈環繞,字母和漢字都放在圓圈內部,甚至連突出變形的字母位置、紅圈黑字的配色都高度相似,普通人稍不留意就會混淆。
面對訴訟指控,該石油站及其投資人李某卻有自己的說法:“我們用的是‘中X石化’,拼音字母圖案,和中國石化的英文字母不一樣,怎么就侵權了?”
中國石化方則表示,這家石油站未經許可,長期使用近似商標,不僅讓消費者誤認,還分流了客源,給企業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也損害了中國石化的商業信譽。由于該石油站是李某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李某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于是將二者一同訴至雁峰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裁判:近似標識易混淆,侵權事實成立
雁峰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商標的核心作用就是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讓消費者能清晰辨別不同經營者的產品。結合本案證據和庭審情況,對照相關法律規定,侵權事實一目了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商標近似,就是指兩者的構圖、顏色、整體結構等近似,容易讓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承辦法官在庭審中現場釋法:“雖然被告辯稱自己用的是拼音、原告用的是英文,但從整體視覺來看,紅圈黑字的搭配、環形構圖、字母突出變形的方式,都和中國石化的注冊商標高度近似,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產生誤認,以為這家石油站和中國石化有關聯。”
最終,雁峰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某地方石油站立即停止侵犯中國石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中國石化經濟損失;投資人李某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上述賠償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法官說法:“傍名牌”看似討巧,實則違法
本案承辦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像“仿冒中國石化”這樣的“傍名牌”行為并不少見——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稱、logo,改幾個字、換個拼音,就想“搭便車”、蹭流量,走捷徑、謀暴利,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讓消費者上當受騙,這種行為早已觸碰法律紅線,最終要承擔賠償責任,得不償失。市場競爭需誠信,經營主體要堅守法律底線,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贏得市場,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多留個心眼,仔細辨別商標細節,避免因“誤認”遭受損失,若發現商標侵權行為,可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文/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 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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