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滬高鐵發(fā)布公告:對時速300km-350km/h及以下的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進行優(yōu)化調(diào)整,上浮幅度達20%。
調(diào)整后,上海虹橋至北京南的二等座最高票價將接近800元。
這是自2020年12月23日起首次實行浮動票價機制后,京滬高鐵又一次較大幅度調(diào)整票價。
根據(jù)此前的財報,京滬高鐵2025年歸母凈利潤高達131.72億元。
它不是一家虧損掙扎的企業(yè),而是一頭流著奶與蜜的現(xiàn)金奶牛。
從市場角度看,它的盈利空間已經(jīng)足夠巨大。
既然京滬高鐵不差錢,為什么還要猛踩漲價的油門?今天我們就來拆解一下京滬高鐵漲價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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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拿捏的商旅剛需:為什么京滬高鐵敢漲價?
京滬高鐵敢大幅提價的最大底氣,來源于其極其特殊的用戶畫像——高凈值商旅客戶。
作為連接中國最大的兩個核心城市的高鐵,京滬高鐵上的乘客,極大概率是去辦公出差的。
這群人的特點是:時間成本極高,且很多人的票款是由公司報銷的。
對于公費出差的商務人士來說,一張車票是662元還是800元,只是財務報表上的一個數(shù)字,并不會影響他們的出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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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致命的是,在這條超長線路上,消費者根本沒有平替選項。
北京到上海距離1300多公里,你打不到順風車;
而同期的京滬航線,機票價格波動極大,動輒一兩千元,且還要面臨去機場的通勤折騰和延誤風險。
在“唯二”的高效出行方式中,京滬高鐵實質(zhì)上形成了“自然壟斷”。
當一個產(chǎn)品占據(jù)了壟斷地位,且面對的是一群對價格極不敏感的剛需客戶時,漲價就成了最本能的沖動。
比如同樣運量巨大、連接兩大核心城市的“滬杭高鐵”,就會發(fā)現(xiàn)一個極其有趣的現(xiàn)象:滬杭高鐵的均價至今也就80元左右,它怎么不敢大漲價?
因為上海到杭州的距離不到200公里,這是網(wǎng)約車和順風車的“絕對舒適區(qū)”。
現(xiàn)在的長三角順風車市場卷到了什么地步?上海到杭州拼車,單人價格已經(jīng)降到了100元以下。
不僅價格便宜,還能實現(xiàn)點對點的上門接送,省去了去高鐵站的繁瑣。
在這樣慘烈的市場競爭下,高鐵一旦敢大幅漲價,客流瞬間就會被順風車蠶食殆盡。
這就是充分競爭帶來的紅利。
而沒有競爭,沒有替代品,京滬高鐵自然就敢于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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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鐵路局的轉(zhuǎn)移支付:拿最賺錢的線,補最虧的局
既然京滬高鐵已經(jīng)狂攬131億,從單一公司的市場邏輯來看,它完全沒必要冒著挨罵的風險繼續(xù)大漲特漲。
那么漲價的內(nèi)在驅(qū)動力究竟是什么?答案或許藏在整個國鐵體系的“大盤子”里。
中國高鐵運營里程已經(jīng)突破5萬公里,這是一項傲視全球的偉大成就。
但這5萬公里中,真正能實現(xiàn)穩(wěn)定盈利的線路屈指可數(shù)。
絕大多數(shù)線路(尤其是中西部地區(qū))都是在嚴重虧損中運營,承擔著國家基建扶貧和拉動地方經(jīng)濟的戰(zhàn)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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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集團內(nèi)部的十幾個鐵路局,自己內(nèi)部也要算一本總賬的。
京滬高鐵沿線是中國經(jīng)濟最發(fā)達、居民收入最高的地區(qū)。
在某種意義上,鐵路部門是想讓最賺錢的京滬高鐵更賺錢,然后去補貼那些客流稀少、虧損嚴重的高鐵線路。
這也是為什么明知道會被罵,但是京滬鐵路還是要漲價的原因。
就京滬鐵路自己而言,肯定是沒有漲價的動力的,畢竟現(xiàn)在一年130億的純利潤已經(jīng)是全球最賺錢的鐵路了。
但是從全國鐵路部門來看,既然你能賺錢還能繼續(xù)漲價,那就繼續(xù)漲一漲,苦一苦京滬線。
當然這一切都是外界的猜測,官方并沒有給出透明的財務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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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失的聽證會
漲價其實本身不是問題,不管外界是夸也好罵也罷,我想問的是就這養(yǎng)直接漲價符合法律嗎?
高鐵作為具有強烈公益屬性的自然壟斷行業(yè),其定價真的能用一句“市場化”就一錘定音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23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制定關(guān)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jīng)營者和有關(guān)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確實,2016年國家發(fā)改委的一紙通知,賦予了鐵路運輸企業(yè)高鐵動車客票自主定價權(quán)。
但自主定價,不代表可以隨意擺脫公共監(jiān)督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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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凡是涉及水電煤、公交地鐵等公共服務漲價,無論如何都會走一套聽證會的流程。
即便很多時候大家戲稱聽證會是“漲價通知會”,但那至少是對法定程序的一種尊重。
聽證會無論結(jié)果怎樣,至少是愿意傾聽民意、向公眾公示成本測算邏輯的一種姿態(tài)。
而如今,面對千萬群眾出行的國之重器,聽證會卻悄然消失了。
一紙公告,票價應聲上浮20%,這不可避免地會給公眾留下“店大欺客”的傲慢印象。
消費者不是不能接受漲價,而是不能接受被蒙在鼓里的“糊涂賬”。
如果要搞市場化,就請把賬本曬在陽光下;
如果是壟斷性的公共服務,就請把《價格法》賦予群眾的聽證權(quán)利還回來。
所謂的“市場定價”,不應該淪為單方面割韭菜的合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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