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合法房產被征收過程中,常面臨這樣的困境: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履行相關義務后,政府卻以項目受阻、政策調整等為由撤銷原征收決定,導致補償落空、房產無法正常使用,企業權益受損卻不知如何維權。今天楹庭律所李子起律師結合真實司法案例,給企業老板梳理幾個維權關鍵點,幫大家避開誤區、依法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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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避核心誤區:撤銷征收決定與企業并非無關
企業遇到征收決定被撤銷的情況,第一個要避開的誤區,就是默認“撤銷行為跟自己沒關系”。某房地產企業的合法房產因城市公園建設被納入征收范圍,簽訂補償協議后,政府以融資困難、債務監管政策調整為由,撤銷原征收決定及公告。企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以 “撤銷行為未直接影響企業權利義務” 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李子起律師強調,這種裁定存在明顯偏差,企業切勿輕信 “撤銷與己無關” 的說法,更不能因一審駁回就妥協,否則會徹底喪失維權機會。
二、關鍵認定:撤銷征收決定已構成實質權益損害
不少企業認為,政府撤銷征收決定未直接變更企業財產權利,就不算損害權益,這一認知完全錯誤,征收決定是整個征收程序、補償協議訂立的核心前提,沒有合法有效的征收決定,補償協議便失去存在的法律基礎。
本案中,企業已基于征收決定,全面履行搬離、交房等義務,政府突然撤銷征收決定,徹底打破了雙方基于征收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簽訂的補償協議淪為 “空殼”,導致企業既無法獲得約定補償,也無法正常使用自有房產,即便未直接變動財產權利,也已造成實質性權益損害,該撤銷行為屬于可訴行政行為。
三、維權指引:不服駁回可上訴,訴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行政行為侵犯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相關主體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二審法院正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撤銷了一審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本案,為企業重啟了維權通道。這一裁判結果明確表明,只要政府撤銷征收決定的行為給企業造成實際損失,企業就享有法定訴權,法院必須依法受理、公正審理,不能以 “無直接影響” 為由隨意駁回。
楹庭律師總結
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深度綁定,征收決定被撤銷,絕非與被征收企業無關的“政府內部行為”。遇到這種情況,企業一定要明確自身合法權益邊界,通過合法訴訟途徑,要求政府彌補權益損失、承擔相應責任,不要輕易放棄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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