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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南陽臥龍“4·18”一般氣體中毒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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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16時40分,南陽市臥龍區英莊鎮王塘莊村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場發生一起氣體中毒事故,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3萬元。
經調查認定,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4·18”一般氣體中毒事故是一起因隱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4月18日14時49分,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場飼養員楊XX、樊X經洗澡、消毒后進入40-45號育肥單元正常進行飼養工作。
16時32分,第八分場一場場長高XX日常巡檢到40-45單元,從外部消毒池將手機密封放入后,經洗澡、消毒進入單元內部,在消毒間與楊XX進行交談,16時45分,楊XX從消毒間走到43單元附近呼叫樊X,說:“樊X,場長叫你。”樊X遂從45單元走到消毒間,與楊XX、高XX三人在消毒間交談。
16時48分,監控視頻范圍內可見1人中毒倒地,16時50分,此人掙扎起身,向出口方向移動,此后視頻范圍無人員圖像。
18時36分,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場水電工徐XX在手機“智慧牧原”上接到40育肥單元配電箱手自動旋鈕故障報警,遂通過“釘釘”工作群聯系飼養員楊XX,楊XX未回復,撥打楊XX和樊X二人手機均無人接聽,至19時57分,徐XX進入40-45單元準備檢修配電箱,發現高XX、楊XX、樊X三人昏迷在消毒間,遂電話通知水電工李XX、辦公室生物安全專員吳XX等人,眾人將昏迷人員抬出,實施急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高XX于4月18日23時11分,在南石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樊X于4月19日00時02分,在南陽市醫專一附院救治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場40-45育肥單元消毒間建在廢棄水池上方,池中豬糞尿等污物發酵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有毒氣體經地面孔隙進入消毒間,在通風不良空間內集聚,造成現場人員中毒。
一是經現場勘查,消毒間下方池體中存有豬糞尿、洗澡水、消毒劑等混合污水,現場有刺鼻氣味。
二是4月28日,調查組組織對消毒間地面破損處進行了檢測,發現現場硫化氫、氨氣等有毒氣體含量超標;
三是經詢問及現場勘查,消毒間內無排風通風設施,洗浴間西墻上排氣扇事發時處于關閉狀態;
四是經河南唯實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死亡人員尸檢顯示,高XX、樊X符合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中毒死亡。
事故問責處理
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場場長高XX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二)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4·18”事故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和有關單位的處理意見,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李XX,男,35歲,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總經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臥龍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王XX,男,27歲,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安全專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臥龍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南陽臥龍牧原養殖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臥龍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四條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調查組建議臥龍區農業農村局向南陽市臥龍區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建議臥龍區英莊鎮黨委、政府向南陽市臥龍區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來源: 南陽市應急管理局、金華晚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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