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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陳老太太的兒子遲先生和兒媳王女士結婚后,家里拆遷分了 5 套回遷房。
遲先生曾經承諾母親:一定會給您一套獨立的房子住,您放心。
陳老太太萬萬沒想到,兒子和兒媳鬧離婚時,竟然在離婚協議里約定 5 套房子全部歸兒媳王女士所有!
陳老太太主張:兒子明明承諾給我一套房,現在把 5 套房全給了媳婦,這不是故意讓我無家可歸嗎?
陳老太太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 5 套房屋歸女方的約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兒子承諾給母親的只是居住權,不是房屋所有權
2. 5 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權在離婚時協商分配
3. 如果撤銷 5 套房屋的約定,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陳老太太的訴訟請求。
【律師提醒】
父母給子女買房一定要注意:
1. 口頭承諾不算數,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
2. 想要房子產權,一定要明確約定是所有權不是居住權
3. 最好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
4. 子女離婚時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父母一般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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