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蒿坨
我們在網上刷直播時,經常能看到主播帶貨時作出“假一賠十”“假一賠百”之類的承諾,但當商品出現貨不對板的情況時,這些承諾能否真正兌現呢?這也成了不少消費者關心的問題。近日,山東的邢先生在直播間看到一款主播聲稱可以“假一賠萬”的純牛肉,可當他下單買回家后發現收到的是合成牛肉。邢先生一紙訴狀將主播劉某及其所在文化傳媒公司、直播間商家和合成牛肉生產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嚴格按照直播間承諾的“假一賠萬”標準賠償。
在很多直播間,涉假賠償承諾“加倍”已經成了一種普遍的營銷現象。但揆諸市場,有些直播間帶的貨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主播的宣傳與事實不符,存有虛假、夸大成分,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直播間的涉假賠償承諾也成了虛假宣傳的一部分。因為涉假賠償承諾是吸引消費者的一塊“誠信招牌”,是影響消費者消費心理和消費選擇的重要因素,往往直播間作出的涉假賠償承諾倍數越高,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就越強,對消費者的影響就越大。如果直播間構成虛假宣傳,涉假賠償承諾的倍數越高,對虛假宣傳的“貢獻”就越大,“助力”就越強,對消費者的欺騙誤導就越嚴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欺詐行為明確了“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規則,《食品安全法》則針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明確了“賠償基礎損失+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賠償”的懲罰性賠償規則。如果直播間作出的涉假賠償承諾的倍數與這兩種懲罰性賠償規則相符,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消費者在遭遇直播間銷售欺詐、在明知情況下銷售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時,可以按照直播間作出的涉假賠償承諾倍數向主播、直播間商家等主體索賠。
如果直播間作出了“假一賠百”“假一賠萬”等遠超法定賠償標準上限的涉假賠償承諾,則要從契約角度進行分析定性。直播間作出的涉假賠償承諾與交易行為緊密相連,其功能是促進交易,因而,此類承諾也是雙方交易契約的組成部分。直播間作出的承諾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要約,消費者聽到承諾后選擇下單,雙方的交易合同就成立了。直播間作出的涉假賠償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條款,在涉假情形出現時,直播間構成違約,即便直播間涉假賠償承諾倍數超出了法定賠償標準,也應該受此約束。
2022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條明確: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向消費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相關法定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這一規定給作出超高賠償承諾的直播間主播、商家等套上了司法籠頭,為消費者按“倍”維權提供了權威有力的依據。
直播間的主播或商家一定要看清涉假賠償承諾的法律性質和后果。法律和契約是不會慣著涉假賠償承諾“吹牛”的直播間主播和商家的。直播間主播和商家只有守住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做好商品質量把控,全面如實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信息,才能讓涉假賠償承諾有底氣,否則,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只會給自己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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