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4月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落地已滿一個月。這份11條規定的新規從分級管控未成年人打賞、強制設置消費限額、嚴控榜單排名等多維度整治行業亂象。央視新聞今日報道稱,多數平臺已按要求升級打賞設置與驗證提醒功能,但部分平臺落實仍流于形式。
新規要求,用戶首次直播打賞時,平臺須主動提供限額設置服務,允許設定單次、單日最高金額。針對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賬戶大額打賞的漏洞,目前仍缺乏必要驗證手段。此外,平臺需通過AI算法識別高頻大額打賞,自動觸發緊急聯系人通知,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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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更棘手的問題擺在眼前:成年人在主播誘導下沖動打賞,冷靜后反悔,錢還能要回來嗎?
北京王先生給出了一個極端案例。他在某直播平臺累計充值打賞460萬余元,涉及1000余名主播,其中向一位叫"小五"的女主播打賞74萬余元。王先生稱,該主播常在直播中做懲罰性內容,喊"家人們救救我",對打賞多的人說"要跟他生猴子""陪他到老"。他認為這是戀愛許諾,遂與主播取得直播間外聯系,頻繁發微信表達婚戀意愿。
大額打賞后,主播態度驟變,多次拒絕見面,稱只能做普通朋友,最終拉黑王先生。王先生以虛假許諾婚戀、隱藏住址構成欺詐為由,將平臺和主播訴至法院,要求返還74萬余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劉奇琦審理查明:女主播從未直接要求或明確同意戀愛、結婚,也未索要打賞或其他財物。法院認為,"喜歡""愛""生猴子"等語言在網絡空間大量存在,已非戀人專屬表達。王先生長期使用平臺打賞,應對直播間話語具備辨別能力,不應因感謝打賞的話誤以為對方要與自己戀愛結婚。
法院最終認定女主播行為不構成欺詐,駁回王先生請求。
法官對此類糾紛劃出清晰界限:成年人正常、自愿的打賞,是對主播和平臺勞動服務的對價,合法有效,事后不可反悔要求返還。但三種情形存在討回可能:主播虛構身份(如偽裝富二代)、承諾戀愛、色情誘導等非法方式獲取的打賞,以及打賞資金為犯罪所得。主張返還需提供聊天記錄、直播錄屏、轉賬憑證等證據,具體定性由法院認定。
這一判決確立了網絡直播打賞的基本規則——自愿即有效,反悔需舉證對方違法。對于動輒數十萬的大額打賞,法院態度明確: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網絡消費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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