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快重點生態功能區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生態產業,為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協同推進指明了方向。因地制宜發展生態產業,是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關鍵路徑,更是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核心舉措,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影響深遠。
我國生態產業立足多樣生態稟賦與發展階段,呈現出生態為本、多元融合、民生導向、政策驅動的鮮明特征,正成為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從產業屬性和發展形態看,生態產業以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資源為核心要素,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區別于傳統產業單一的經濟導向。產業業態豐富多元,涵蓋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節能環保、碳匯經濟等多領域,且呈現三產融合趨勢。例如,貴州赤水依托丹霞地貌發展金釵石斛生態種養,同步帶動生態旅游;寧夏賀蘭山東麓將戈壁荒灘改造為釀酒葡萄產區,形成種植、加工、文旅全產業鏈。
從區域布局和發展動能看,立足因地制宜原則,不同區域探索差異化路徑,山區發展林下經濟與林業碳匯,水鄉做優生態種養與水生態旅游,荒漠地區推進光伏治沙與特色種植,避免同質化發展。政策引導與市場驅動雙向發力,既依托生態補償、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又通過培育生態產品市場、推廣綠色認證激發市場活力,有效破解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難題。
我國立足幅員遼闊、生態類型多樣、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國情,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聚焦于人”,既重視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協同,也將民生改善貫穿始終,通過生態補償、轉移支付保障生態保護區群眾利益,還依托特色生態產業帶動欠發達地區增收,構建“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實現生態、經濟、民生的全域共贏。
因地制宜推動生態產業發展,需立足我國特色,構建系統化推進政策體系。
夯實制度基礎。完善生態產業發展規劃,結合不同區域生態稟賦,制定差異化生態產業指導目錄,明確產業準入標準與發展邊界。加快推進生態產品總值(GEP)核算國家標準落地,健全生態資源產權制度,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屬,統籌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土地支持等政策,為生態產品交易、生態補償提供科學依據和制度保障。
加快產業培育。立足區域資源稟賦,做強特色主導產業。生態脆弱區聚焦生態修復與碳匯產業,資源富集區發展生態種養與精深加工,生態優美地區打造生態旅游與康養產業。推動三產深度融合,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實現“一產強基、二產增值、三產增效”。培育壯大經營主體,鼓勵生態運營商整合分散生態資源,提升規模化、市場化運營水平。
強化科技支撐。加大生態產業技術研發投入,聚焦生態修復、綠色種養、低碳加工、資源循環等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普及生態種養、節水灌溉、清潔生產等模式,運用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技術建立生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提升產品公信力與附加值。
完善市場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搭建省級生態產品綜合交易平臺,推動碳匯、水權、綠證等生態權益交易,暢通“資源—資產—資本”轉化通道。創新綠色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地區發行生態修復專項債券,破解融資難題。(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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