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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非法占用停車資源問題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解決廣大市民反映集中的“城市居民停車不便利”問題,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有效釋放公共停車資源,方便群眾出行,提升生活品質,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安市范圍內開展非法占用停車資源問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整 治 時 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二
整 治 對 象
(一)“僵尸車”:長時間無償占用公共道路及其兩側、停車場、住宅小區等公共停車資源,長期無人使用和維護的機動車。
(二)亂停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在道路上違規占道停車、不按規定停放;在公共停車泊位內“一車占兩位”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占用消防通道、小區出入口、公共通道等影響通行的區域停放;在學校、醫院、商圈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道路違法停車、違規占道等候。
(三)私占車位:擅自設置地樁、地鎖、錐桶、石墩、雜物等障礙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車泊位,阻礙他人正常停車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將配建停車場(庫)擅自改作倉庫、商鋪、住房等其他用途,導致停車設施無法正常使用的行為。
(五)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未經合法審批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行為。
(六)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行為。
三
整 治 范 圍
本市市區和鄉鎮鎮區內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梁下、閑置空地、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配建停車場(庫)等公共區域。
四
處 置 措 施
(一)屬于上述整治對象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及相關責任單位、個人,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清理、整改。
(二)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聯合處置。
(三)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請廣大市民相互轉告,積極配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清理整改,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停車秩序。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舉報電話:0595-86352363。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5月27日
來源: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南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丨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丨二審:唐莉洪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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