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廣大消費者: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進一步筑牢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防線,保障消費者權益,河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現提醒告知如下:
一、學習標準,熟知食安封簽要點
“食安封簽”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為了防止外賣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自行在其外賣食品的包裝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的封口包裝件。食安封簽以紙、紙塑或塑料薄膜為基材,要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封簽應牢固粘貼于餐飲外賣包裝啟封處,確保拆啟后無法復原、不可重復使用;
2.不得使用普通膠帶、訂書釘等一般材料替代食安封簽簡單封口;
3.鼓勵在封簽上印制商家名稱、溫馨提示或食品安全宣傳標語,提升品牌形象與消費者信任度。
常用食安封簽圖樣及使用位置參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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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守規章,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
該條款旨在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使用食安封簽對餐飲外賣進行規范封口,讓消費者可以通過查驗封簽完整性確保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
《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款提醒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切勿心存僥幸,未規范使用食安封簽,不僅可能引發消費糾紛、差評投訴,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第三方平臺對其下架。
三、多方聯動,共同守護外賣安全
1.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加強入網審核與日常巡查,督促入網商戶使用食安封簽。
2.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出餐前規范粘貼一次性食安封簽,確保封簽拆啟后無法復原。
3.配送人員:接單時檢查封簽完整性,無封簽或封簽破損有權拒送,并上報平臺或監管部門,保障配送環節安全。
4.消費者:收餐時先查驗封簽完整性,無封簽或封簽破損可當場拒收,并通過平臺官方客服或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封簽雖小,安全事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務必嚴格規范使用食安封簽,請全社會參與監督,共同守護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最后一米”。
河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5月26日
來源:河曲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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