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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很多人不敢買未辦證回遷安置房,核心顧慮只有兩個:一是無證交易合同無效,隨時會被作廢;二是房價上漲后,賣家以“低價、被騙、顯失公平”為由惡意毀約。
現實中,不少回遷房交易完成數年、房款全款付清后,賣家看到房價大漲,就會找各種理由反悔:聲稱自己被誘騙、交易價格過低、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要求撤銷購房合同。
今天這起北京真實回遷房買賣糾紛判例,直接說透核心規則:無證回遷房可以交易、合同合法有效!賣家事后因房價上漲惡意反悔、編造被騙理由,法院全部不予支持,必須配合過戶!
案情回顧
涉案一號房屋是正規回遷安置房,面積50.76㎡,經由法院生效調解書確認,歸賣家吳女士單獨所有,產權來源合法清晰。
2020年10月,買家肖先生與吳女士自愿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吳女士將一號房屋以280萬元總價出售給肖先生。簽約前,雙方均明確知曉:該房屋為回遷安置房,暫時沒有房產證、不具備過戶條件。
合同簽訂后,肖先生按照約定,全額付清全部購房款,完全履行了買方的全部合同義務。雙方還明確約定:后續房屋辦證、過戶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買家承擔,賣房凈得280萬元房款,交易是雙方真實合意。
原本順利的交易,在后續具備辦證條件后突發變故。隨著周邊房價上漲,吳女士突然反悔,拒絕配合肖先生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及過戶手續。
無奈之下,肖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賣家配合過戶、開發商協助辦證。
庭審中,吳女士當庭提出反訴,要求撤銷整套購房合同,給出三大反悔理由:
1、自己丈夫早逝,獨自背負高額貸款,經濟窘迫、缺乏社會經驗,被中間人借機誘騙賣房;
2、房屋市場價高達8-9萬/平,本次交易單價極低,僅為市場價6成,屬于顯失公平的低價交易;
3、涉案房屋是回遷安置房,參照經適房管理,未辦證前禁止交易,購房合同應屬無效。
法院查明核心事實
1、交易全程自愿,無誘騙、無脅迫
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證實,簽約前雙方充分溝通房價、稅費承擔等細節,吳女士主動確認“房款為純收入、稅費全由買方承擔”,態度清晰明確。且吳女士還清中間人欠款時間遠早于賣房時間,不存在被逼迫、趁人之危交易的情形。其主張的抑郁病情無合法有效證據佐證,無法證明簽約時無民事行為能力。
2、低價交易不代表顯失公平
吳女士提交的高價房源數據,均是2022年之后的市場價格,距離2020年簽約時間間隔兩年,不具備參考性。2020年案涉房屋尚無房產證、無法過戶、交易風險極高,本身就存在折價空間,低價交易符合市場規律。
3、回遷無證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涉案房屋并非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僅為暫未辦證的回遷安置房。法律僅規定未辦證房屋無法辦理過戶,從未禁止私下簽訂買賣合同,案涉合同不存在違法違規、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4、賣家惡意拒不配合辦證過戶
據涉案項目開發商甲地產公司證實,因小區多套房屋捆綁辦證政策限制,案涉房屋直至2023年6月才正式具備辦證條件。條件成就后,吳女士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惡意阻礙交易完成。
最終法院判決
1、雙方2020年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駁回賣家撤銷合同的全部反訴請求;
2、甲地產公司十日內協助吳女士,將一號房屋產權登記至吳女士名下;
3、房屋產權登記完成后十日內,吳女士必須無條件配合肖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駁回買家違約金、保全費相關訴求(辦證延遲系政策原因,非賣家主觀違約)。
重磅普法干貨(回遷房交易必收藏)
? 1、無證回遷房≠不能交易,合同合法有效
回遷安置房暫時無房產證、無法過戶,只是物權未變動,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簽約后必須依約履行,不能隨意反悔。
? 2、房價上漲后,以“低價、被騙”反悔,法院一律不支持
簽約時的房屋狀態、交易風險、市場價格都是雙方自愿認可的,事后房價上漲屬于正常商業風險。賣家不能因自身貪心,事后否認當初自愿達成的交易。
? 3、回遷房、類經適房性質,不導致合同無效
只要房屋產權清晰、無查封抵押、無政策禁止交易規定,雙方自愿簽署的回遷房買賣合同,均受法律保護。
? 4、買家全款履約,賣家必須配合過戶
買家全額付清房款、無任何違約行為,在房屋具備辦證過戶條件后,賣家負有法定、約定的配合義務,拒不配合屬于惡意違約。
總結
回遷房無證交易風險只在過戶時效,不在合同效力!只要雙方知情自愿、全款履約、產權干凈,哪怕是低價購入的無證回遷房,合同依然有效,賣家無權毀約,必須配合過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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