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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副主任、專注重大疑難復雜的詐騙案辯護;
備注:本文原創,未經許可不能轉載
所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實務中通常是涉案金額巨大,涉案的當事人多,涉案的被害人也是眾多的案件,張律師在辦理這類案件時發現在刑法適用時也存在較大的爭議。主要原因在于,這類案件有刑民交叉的因素;還有是法律在制定時沒有出現的模式,是法律滯后的原因,從而導致司法人員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爭議。還有,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大多是企業家或者是企業高管,他們是市場活躍的主體,刑法的介入還應當考慮防止“辦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因此,我們作為刑辯律師,如何提供精準辯護,是重中之重。
刑辯律師的精準辯護是什么?
是在依托我們專業知識還有實戰經驗的基礎上,設計的一套合法、合理的辯護方案,以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還有是案件事實認定的精準,這點是張律師在多處都重點強調的,我們需要全面分析案件卷宗材料,還有卷宗之外的材料,包括當事人或者家屬等人給律師的材料,在證據的基礎之上,整理出一套案件事實,涉及不同的辯護方案,實現有效辯護。
為什么要談這個問題,我們在辦理大量的經濟犯罪案件中發現,事實上,同樣的證據材料,在不同人的手里,呈現的事實是不一樣的,如果你站在控方構建的事實基礎之上去辯論,有可能就陷入指控的罪名之中。因此,梳理案件的事實,是辯護的基礎。
還有對政策的解讀,比如這個案件在當地就是要“樹典型”,此時再做無罪辯護,難度就很大。
可能我這樣說你很難理解,我僅選取辦理的四個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來分享:
第一個案例,是W某某被控詐騙案,該案有向身邊的人“借新還舊”的事實存在,所謂的被害人動用了公權力的手段插手,涉案金額6000余萬,最終檢察院兩次退查后作出不起訴;
第二個案例是某公司期貨、外匯詐騙案,該案的涉案金額是一個億左右,市檢作為公訴機關,除了公司高管外,20多人簽署了認罪認罰,經歷了兩次取保,兩次逮捕,兩次退偵,最終罪名變更為非法經營罪指控,20多人被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個案例是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600余萬,我們提出是經濟糾紛案件,最終檢察院撤回起訴;
第四個案例是虛擬貨幣被控集資詐騙案,主犯量刑建議是無期,最后變更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6年,部分從犯被不起訴。
以上四個親辦案例佐證了張律師開頭所提出的觀點。
我們在辦理這類案件中也發現,影響辦案單位的因素是多樣的,除了涉案被害人以外,還有被害人是自然人還是單位,是國企還是民企,被害人的社會影響力,被害人是否存在上訪,是否給政府施壓的情形存在。在我們辦理的某起合同詐騙案件,就存在被害人是國企,給政府施壓等情形。還有一些民間借貸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就存在不停上訪的情形,甚至有一些被害人的家屬還是某些辦案單位的人員。
另外,地方政府的關注度也是要考慮的,比如一些投資類的詐騙案件,涉案人數成百上千,就有可能成立專案組。不得不說的是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在我們辦理的某起虛擬貨幣案件,在沒有開庭之前,各大媒體、官方公眾號等就以“某某詐騙罪案,跨國詐騙”等等字眼大肆報道。
最后,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態度、專業度也都會影響案件的走向。
對于此類重大又疑難的經濟犯罪案件,想要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對案件做精準評估,盡可能的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基于此,我們不能一味地去做無罪辯護,這類案件的特點是如果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此時判決無罪的概率是很低的,如果律師不做精準評估就選擇無罪辯護,可能會導致很嚴重的后果,無罪辯護不是喊口號,而是要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
當然我們律師也不能一味地去做認罪認罰,很多案件我是反對認罪認罰的,張律師甚至還認為認罪認罰在實務操作中,有一些是存在“威脅”的情形的:“你不簽認罪認罰,我就給你重判”當事人害怕,導致很多案件草草了事。
我們律師也不能是當事人或者家屬說什么就是什么,有些案件,可能律師在接案的時候為了把案件拿下來,當事人說無罪就是無罪,就“亂辯”。當然,有些家屬有可能找的本來就不是律師,那就另當別論。張律師認為無罪、輕罪、免刑或緩刑等結果,一定是在對案件做評估后,了解后才能確定的,應當遵循客觀事實。
以上這幾種情形,我認為當事人大可去付咨詢費給律師做案件咨詢(包括口述事實提供的拘留證、逮捕書、起訴意見書、起訴書等)進行不同情形假設,設計若干辯護方案。)一是對當事人來說,你可以花極少的錢就可以去了解這個律師的辦案風格/經驗,還可以對案件有個初步的了解,你認為這個律師給你分析是客觀的,也是符合邏輯的,那么你最終再確定后續的委托。這類案件千萬不要盲目地去詢律師費,這個意義是不大的,也不要去讓律師給你承諾結果,意義也不大。
作為刑辯專業律師,我們必須嚴格按照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辯護思路選擇辯護方案,一定要反對不負責任,為了取悅當事人/家屬的表演式辯護。
律師應當做到:
認真會見——了解案情,給當事人做評估,告知風險還有注意事項等;
閱卷——閱卷是實現精準辯護的重要環節。由于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案情異常復雜,少則數十本卷宗、多則數百本卷宗,再加上大量的電子證據,閱卷任務特別繁重。比如在張律師舉的第四個案件中,就有上百本卷,針對此案的具體情況,我們將律師團隊分成了若干小組,分別就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合同、財務等進行專門閱卷,作摘要或數據分析,并由承辦律師定期召開協調會,溝通案情;
約見案件承辦人交流法律觀點,了解案情——電話溝通、面對面溝通、遞交法律意見方式溝通等,我在辦案的過程中,也有遇到少數辦案人員不見律師的,我向相關的辦案部門投訴,某起詐騙案我還投訴到最高檢;
與當事人/家屬保持足夠的溝通;查閱資料;搜集案例等等。
不認真做以上事項,不對案件評估,對沒有任何無罪判決可能或者無罪判決可能極小的案件,律師承諾無罪辯護的結果,誤導當事人/家屬,最終受到重罰,我接觸到的多起集資詐騙案,合同詐騙,詐騙案,電詐等由于被錯誤的信息誤導,最終被判無期徒刑。當然有些案件,辯護策略是動態地發展的,有些認罪認罰的方案也是可行的。
由于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的復雜性,在訴訟過程中,律師除了向公安機關遞交法律意見,向檢察院、法院遞交辯護意見等傳統刑辯手段之外,還需要更多措施的跟進,以實現最佳的辯護效果。
我們會組織團隊律師研討案件,有必要時我們還會開設模擬法庭,模擬整個案件的走向,對于新修改的法律觀點,及時地傳遞給辦案人員,需要專家咨詢意見時,適時的時候我們會做聘請專業領域的專家做專家咨詢意見,還需要研究、關注所辦理案件的行業動態。在辯護過程中,當權益被侵害時,律師要維權,維權包括庭外維權,在我們辦理的某起職務侵占案,我們的閱卷權被侵害,我們就是通過庭外維權,后續閱卷很順利。
我們的辯護應當是多策略并用的。
在我辦理的某詐騙案,就是“承認一個罪,否認一個罪”,我們承認構成非法經營罪,不構成詐騙罪,雖然該案是公安部督辦的,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就爭取到對大量的人員做不起訴,對極個別的人做非法經營的指控。還有我們辦理的某起醫保詐騙案,我們代理院長,我們提出社會危害性較小,可做不起訴,在逮捕以后,爭取到了取保,最終爭取到合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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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策略的適用,是那些無罪辯護空間較小的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還堅持做無罪辯護,則不起訴的概率較小。
如果案件就是絕對的無罪案件,比如張律師列舉的第一個案例,這種案件就是堅決“不松口”,這個案件當時我們甚至碰到,讓當事人簽認罪認罰就放人,實際上簽了這個“協議”是不會放人的,但是有些當事人可能會被“誘惑”簽署,那本來就是一個無罪的案件,我們就應當堅定地走下去。
還有一種策略是當事人做認罪認罰,律師做獨立辯護,比如我列舉的第二個案例就是律師獨立辯護的體現,這類案件有一定的無罪空間,但是受司法實務中爭議的影響,完全無罪辯護的理由不是很充分,為了出現非常不利的結果,那么就要采用律師做獨立辯護的策略。第四個案例也是獨立辯護的體現,最終取得6年的判決結果。獨立辯護的策略在于希望法院認真地審查證據,希望律師的辯護意見合議庭能給有關部門匯報,向被害人/被害單位解釋,避免無期徒刑的發生。
以上是張律師的一些心里話,希望能幫到更多有需要的人。對于具體案件的具體辯護思路,可以搜索張律師分享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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