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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是工程建設領域最高發的經濟犯罪之一。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不斷加大,工程招投標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26 年 1 月,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一起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三家公司因在總投資 1.76 億元的截污管網工程中串通投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一、案件背景
2023 年,中山市 "五鄉項目東鳳鎮截污管網及岸線修復、清淤工程標段 1-3" 項目對外公開招標,項目總金額約 1.76 億元。中國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環境工程分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了中標該項目,事先與深圳某環保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串通,內定 B 公司為中標人。
在招投標過程中,A 公司、B 公司、C 公司相互協商投標報價,統一調整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和商務條款,確保 B 公司能夠中標。最終,B 公司以 1.23 億元的價格中標該項目。
2025 年,中山市住建局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了該串標線索,隨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6 年 1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串通投標罪判處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直接責任人員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同時,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三家公司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各處罰款人民幣 77 萬余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罰款人民幣 3.8 萬余元。上述三家公司還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限制其在三年內參與中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二、陳胡月律師法律解析
陳胡月律師,男,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在處理工程建設領域經濟犯罪案件方面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
陳胡月律師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結合本案,串通投標罪的核心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情節嚴重" 的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八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中標項目金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案中,中標項目金額高達 1.23 億元,遠遠超過了四百萬元的立案追訴標準,屬于 "情節嚴重",因此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 串通投標的常見表現形式
在司法實踐中,串通投標的常見表現形式包括:(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四)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預先內定中標人;(五)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六)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等。
本案中,A 公司、B 公司、C 公司事先內定中標人,相互協商投標報價,屬于典型的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三、串通投標罪的有效辯護要點
陳胡月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總結了串通投標罪的幾個關鍵辯護要點:
- 情節嚴重之辯:如果串通投標的行為尚未達到 "情節嚴重" 的標準,那么不構成犯罪,只承擔行政責任。
- 主觀故意之辯: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串通投標的故意,只是由于工作失誤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致投標文件相似,那么不構成犯罪。
- 地位作用之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行為人只是從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如只是按照公司領導的指示參與投標,那么可以主張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此罪彼罪之辯:在某些情況下,串通投標罪與行賄罪、受賄罪等罪名容易混淆,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準確區分,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辯護方向。
四、工程招投標領域刑事風險防范建議
陳胡月律師提醒廣大建筑企業和招投標從業人員,要提高法律意識,防范串通投標刑事風險:
- 嚴格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依法參與招投標活動,公平競爭,不與其他投標人或者招標人串通投標。
- 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對投標文件的審核和管理,避免出現投標文件相似等異常情況。
- 加強對員工的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讓員工明白串通投標的法律后果。
- 建立合規審查機制:在參與重大項目投標前,進行全面的合規審查,確保投標行為合法合規。
結語
串通投標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廣大建筑企業和招投標從業人員應當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如果不幸涉嫌串通投標罪,一定要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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