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蘭陵,一名男子躲在幕后,操控兩名女子通過相親方式,在三年內連續騙取10名被害人彩禮、首飾等共計近47萬元,這名“幕后軍師”不僅為兩名女子偽造身份證件,還親自出馬扮演“姐夫”“媒人”,最終,這個五人詐騙團伙全部落網,法院的判決結果大快人心!
(案例來源: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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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滿釋放人員,策劃“致富”新路
2010年,樊浩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后,他沒有找份正經工作,反而動起了歪腦筋,2014年,他通過朱燕認識了時年30多歲的鄧容。
鄧容已婚,與丈夫關系不和,長期在外漂泊,朱燕則是一名從云南被拐賣至山東的女子,文盲,沒有戶口,后來冒用了他人身份。
樊浩看準了這兩個女人的利用價值,他發現,農村地區大齡男青年找對象難,愿意在相親時支付高額彩禮,一個邪惡的計劃在他腦中成型——讓鄧容假冒單身女性去相親,以定親為名騙取彩禮、首飾,然后找機會消失。
二、偽造身份,組建詐騙團隊
為了讓騙局更逼真,樊浩開始了一系列準備工作,他通過街頭小廣告聯系黃牛,花費150元為鄧容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將出生日期從1982年改為1981年。
接著,他又為朱燕辦理了三張不同姓名的假身份證(朱麗、陳文、張文),甚至給自己也辦了一張將年齡改小11歲的假證。
有了假身份,還需要演員,鄧容自然是女主角—相親對象“小月”或“鄧燕”,朱燕則扮演她的“表姐”或“姐姐”,負責在相親時與男方家長談條件、要彩禮。樊浩自己有時親自上陣,扮演鄧容的姐夫,有時則在幕后電話指揮。
他們還缺一個關鍵角色——媒人,樊浩通過父親(當地知名媒人)的關系,找到職業媒人王嶺和張永,兩人在明知鄧容等人是騙婚的情況下,仍然為他們介紹對象,并從中收取介紹費。
詐騙團隊組建完畢,分工明確:樊浩是總策劃和安全顧問;鄧容是新娘;朱燕是娘家人;王嶺、張永是“介紹人”。一場場騙局就此拉開序幕。
三、首戰告捷,騙術升級
2016年8月,王嶺通過另一媒人王某,將鄧容介紹給蘭陵縣向城的馬某,相親后,鄧容在男方家住了一晚。
第二天,樊浩得知鄧容曾剖腹產并結扎,被男方發現后不同意繼續交往,他立即想出一條毒計:“那也不能白讓他睡一夜,咱得去找他要錢,不給錢就告他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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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樊浩、朱燕、鄧容、王嶺等五人來到馬某家,以“強奸”相威脅,馬某家人害怕,同意“定親”,樊浩以“姐夫”身份收下6600元彩禮,又索要1000元“路費”,王嶺得了500元介紹費。
更狠的是,鄧容并未立即消失,而是在馬家住了下來,在隨后的三個月里,她以“父親腿摔斷”“妹妹上學”“父親自殺”等理由,陸續從馬某姐姐那里騙走2.4萬余元。直到2016年12月,她才徹底消失。
首戰騙得3萬余元,鄧容將錢全部交給樊浩,這次“成功”讓樊浩信心大增,他開始策劃更多騙局。
四、流竄作案,三年十起
從2016年9月到2019年2月,這個團伙在山東蘭陵、江蘇沛縣、邳州等地連續作案10起,詐騙總金額高達46.8萬余元。他們的作案手法高度一致:
第一步:媒人牽線。王嶺、張永通過自己的媒人網絡,尋找急于成家的大齡男青年。
第二步:初次見面。鄧容假冒“小月”或“鄧燕”與男方見面,留下聯系方式。
第三步:快速定親。通常第二天就催促定親,由朱燕出面與男方家長談判,要求購買金首飾、手機、衣服,并支付數萬元彩禮。
第四步:短暫同居。鄧容在男方家住幾天到幾個月不等,期間繼續以各種理由要錢。
第五步:借機消失。最常見的借口是“回家拿東西”“見父母”“上廁所”,然后一去不回。所有首飾、手機、現金全部卷走。
10起案件中,單筆詐騙金額從2萬元到16.8萬元不等。最大的一筆發生在2017年7月,被害人袁江為兒子袁州“定親”,先后被鄧容以“買首飾”“生孩子剖腹產”“家人去世”“還貸款”等理由騙走16.8萬余元。可憐的老人為了兒子的婚事,幾乎掏空了家底。
五、分贓模式,幕后“軍師”拿大頭
詐騙得來的錢如何分配?根據鄧容和朱燕的供述,形成了一個清晰的利益鏈條:
樊浩拿大頭。他威脅兩名女子:“詐騙的錢都得給我,若被我查出來,我就會報警把你們抓起來。”據供述,樊浩至少分得20余萬元。他用騙來的錢給兒子定親、女兒結婚,甚至要求只收現金,因為“現金找不到他”。
鄧容得小頭。作為一線“演員”,她分得1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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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燕得“跑腿費”。她分得6萬余元,主要是微信紅包、現金,每次幾百到幾千不等。
媒人拿介紹費。王嶺共計獲利2500元及煙、糖等物品;張永獲利2500元。
鄧容曾問樊浩為何只要現金,樊浩回答:“給現金會找不到他,如果給銀行卡,出了事他就不安全了,他不安全就保不住我們。”這暴露了他操控全局、逃避打擊的狡猾心思。
六、東窗事發,全員落網
騙局終究有暴露的一天。2019年2月,這個團伙在江蘇沛縣對王某1實施詐騙時,露出了馬腳。
2月12日,鄧容假冒“小月”與王某1相親。2月17日,鄧容、朱燕、張永、王嶺等人租車前往沛縣王某1家“定親”。朱燕開口要10萬元彩禮,經“談判”降至5.6萬元。王某1父親支付了5.6萬元現金和6000元介紹費。
2月19日,王某1送鄧容回蘭陵,在開元商城四樓吃飯時,鄧容借口上廁所,攜帶5.6萬元現金消失。王某1多次聯系未果,選擇報警。
此時,另外幾名被害人也在苦苦尋找“失蹤的新娘”。警方串并案件后發現,多起“新娘失蹤案”中,女方的特征、作案手法高度相似。2019年4月,警方將鄧容、朱燕抓獲。隨后,張永、王嶺、樊浩相繼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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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庭交鋒,主犯矢口否認
2019年8月,蘭陵縣人民檢察院對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庭上,五人的態度截然不同。
樊浩全面否認。他對詐騙罪指控一概不認,聲稱“不知情”,只承認偽造身份證。其辯護律師提出:第一起詐騙中樊浩無犯罪故意;第二至十起他未參與;涉案金額無價值鑒定,證據不足。
鄧容、朱燕如實供述。兩人詳細交代了樊浩如何策劃、指揮,并分得大部分贓款。朱燕哭著說:“樊浩威脅我,要發我的裸照到朋友圈,還要強奸我閨女,我沒辦法才把錢給他。”
張永、王嶺認罪。兩人承認明知是騙局仍幫忙介紹,但辯稱自己只是“掙點介紹費”,作用較小。
關鍵的證據是鄧容和朱燕的供述。兩人在被羈押期間,在無法串供的情況下,對作案細節、分贓情況的描述高度吻合。她們還供出,樊浩曾教她們“買了金銀首飾要把小票撕掉,不能留證據”。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首先,婚姻詐騙是嚴重刑事犯罪,絕非民事糾紛。
司法實踐中,借婚姻索取財物與婚姻詐騙的區別在于主觀故意:前者仍有結婚意愿,后者自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結婚意愿,騙取高額彩禮,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其次,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者即便不直接出面,仍可能被認定為主犯。
樊浩辯稱自己“沒有參與”,但法院根據同案犯供述、資金流向、偽造證件等間接證據,認定其是幕后“軍師”,系主犯,應判處最重刑罰。
最后,幫助實施犯罪同樣構成共犯。
張永、王嶺作為媒人,明知鄧容等人是騙婚,仍為其介紹對象、收取介紹費,法院認定二人構成詐騙罪共犯,雖然系從犯、獲利較少,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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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認定5人均構成詐騙罪,判處樊浩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罰金10萬元;判處鄧容有期徒刑七年,罰金6萬元;判處朱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6萬元;判處張永有期徒刑二年,罰金2萬元;判處王嶺有期徒刑二年,罰金2萬元;責令人退賠468532元,分別返還10名被害人。
這起精心策劃的婚姻詐騙案,五名被告人分獲二年至九年半不等的刑期,法院的判決,不僅嚴懲了犯罪,更暴露出農村“娶妻難”“高彩禮”現象,為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十名被害人中,多為農村大齡男青年,家庭并不富裕,卻被騙走數萬乃至十余萬元“彩禮”,人財兩空,打擊婚姻詐騙,需要法律重拳,也需要社會引導。
同時,婚戀過程中務必核實對方身份信息,大額經濟往來要謹慎,最好保留憑證。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報警,用法律武器維權,切勿因“丟面子”而忍氣吞聲。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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