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明孝宗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入夏以來,湖廣境內(nèi)“霪雨不止”,沖毀房屋,淹死平民,損壞田地,有司官員為此忙得焦頭爛額。
到了十六日,一道閃電從天而降,將長沙吉王府端禮門上的吻獸擊碎。端禮門是明代親王府正門,正脊兩端設(shè)?龍形鴟吻?,體現(xiàn)了其僅次于皇宮的規(guī)制與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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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府端禮門
也正因為如此,鎮(zhèn)守湖廣總兵官、鎮(zhèn)遠侯顧溥會同湖廣三司官員向朝廷上奏,將這次事故稱為“天變之感召”,矛頭直指綿延多年的吉王府修繕工程。
那么吉王府究竟出了什么問題?整個吉王家族在明孝宗弘治年間還有哪些故事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吉王府家事
朱見浚,生于景泰七年(公元1456年),明英宗朱祁鎮(zhèn)第七子,生母宸妃萬氏,天順元年(公元1457年)封為吉王,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之國長沙府。
吉王妃張氏,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冊封,成化二十一年(公元1485年)去世,葬于今長沙市雨花區(qū)跳馬鎮(zhèn)跳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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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墓裬恩門
按照慣例,王妃墳園有守墳軍士,但大明朝廷有時候真的有些過分,這些打工人竟然屬于自費上班。吉王殿下看不下去,為這些守墳軍士要來了五頃(五百畝)地的鐵桿莊稼。
辛未,吉王見浚奏:“故妃張氏守墳官校,無以給衣食者。”命以近墳無糧地五頃給之。—《明孝宗實錄卷十六》
明朝的事情很有意思,大名鼎鼎的“圣君”孝宗朱祐樘,居然政令難出紫禁城,因為巡按監(jiān)察御史田奫表示沒有所謂的“近墳無糧地”,所以還是苦一苦守墳軍士,繼續(xù)自費上班。
僅僅從這件小事,就已經(jīng)可以看出明代中后期親王地位的下降,我們還可以再舉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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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府復(fù)建
此前長沙衛(wèi)都指揮楊銓來洞庭湖巡視,一路上不法之事不斷,于是吉王殿下秉公向朝廷檢舉此事。
結(jié)果巡撫都御史徐恪拖延辦案,一直到升任南京工部侍郎,還沒給出任何說法。繼任的都御史樊瑩繼續(xù)打馬虎眼,借口養(yǎng)病直接撂挑子。朱見浚勃然大怒,這是不拿豆包當干糧啊!他老人家牛脾氣發(fā)作,不依不饒繼續(xù)向朝廷上奏,孝宗派了大理寺少卿陳璚核實之后,終于做出處罰:
王復(fù)奏,命大理寺少卿陳璚等按核。奏上,得旨銓照例降一級,恪罰俸二月,瑩既養(yǎng)病,已之。—《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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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朱祐樘劇照
你看看,一樁貪贓枉法,官官相護的案子,到最后只不過是讓楊銓降職,徐恪罰兩個月的俸祿,而樊瑩什么懲罰都沒有,這就是“弘治中興”。
吉王殿下子嗣不旺,只有一子一女,且均為庶出。
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朝廷封朱見浚長子朱祐枎為常山王,冊南城兵馬副指揮周達之女周氏為常山王妃。封長女為善化郡主,史策為儀賓。
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七月,朱見浚以自己身體有疾為由,請求讓常山王日常祭祀代自己行禮,朝廷當即予以同意。
丙寅,吉王見浚自陳有疾,請凡進表、祭祀之類,如遇病作時,暫遣庶長子常山王祐枎代行禮。禮部覆奏,從之。—《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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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府承運殿
只可惜吉王女婿實在扶不上墻,他在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正月朔,因為賀不至被老丈人責罵。未曾想史策不進行反省,反而懷疑是內(nèi)官王勝在吉王面前打小報告,于是讓老爹史元謀帶人入府,將睡夢之中的王勝殺害。
事發(fā)之后,史元謀按律斬首,史策杖一百免官為民。
吉王府資產(chǎn)
明憲宗朱見深在位期間,曾賜予弟弟吉王湘陰縣河泊所課鈔的三年所有權(quán)。到了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三年之約已到,朱見浚向朝廷上奏,請求將此改為“永業(yè)”。
戶部據(jù)理力爭,認為“例不當與”,孝宗對此表示贊同,轉(zhuǎn)手將湘潭縣河泊所的課鈔賜給了叔父。誰也沒有想到,吉王殿下尤不知足,要求本府差人去自收,而不是通過長沙府轉(zhuǎn)解。
戶部氣炸了,朱見浚你不知好歹,那就別怪我們不客氣。面對著洶洶的輿論,孝宗不得不駁回叔父的請求。
下戶部議,如王所請,則所差人必于折納之外加倍徵歛,紛擾益甚。況年饑民貧,宜仍舊便。從之。—《明孝宗實錄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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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朱祐樘劇照
到了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吉王再次奏求益陽縣稅課局課鈔。戶部冷冰冰地給出三個字的回復(fù):“宜勿許”,理由也很簡單:“國課有限,諸王之求請者無窮”。
親王一提要求就滿足,那以后我們還怎么貪?哦不,國家賦稅怎么辦?
不過誰也沒想到,湘陰縣河泊所課鈔竟然成為了吉王的執(zhí)念,朱見浚到了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的時候再次進行討要。這次戶部決心拿吉王來殺雞儆猴,不但駁回,還嚴令以后各地王府也不得陳乞。
戶部言非祖宗舊制,不可與。命今后各處額辦稅課,俱不許陳乞。—《明孝宗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工期遙遙無期的王府
在吉王之前,長沙府還有過三位大明親王。
潭王朱梓,太祖朱元璋第八子,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之國,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自焚而死,無嗣除國,潭王府是在長沙玄玅觀的地基之上修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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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王朱橞劇照
谷王朱橞,太祖朱元璋第十九子,原封國于宣府(今河北張家口),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改遷長沙,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削爵廢為庶人,除國,谷王府是由長沙衛(wèi)府的廨舍改建而成。
襄王朱瞻墡,仁宗朱高熾第五子,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之國,正統(tǒng)元年(公元1436年)改遷襄陽,襄王府由原來的谷王府改建而成。
吉王府,在潭王府的舊址上改建而成,位于長沙城的正中,有宮殿室屋八百余間。長沙園林史上有書可考人造石假山,就出現(xiàn)在吉王府。
明吉藩堆石成山,名紫金山,嵌空磊砢,石徑逶迤。—《長沙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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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王府復(fù)原圖
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朱見浚上奏朝廷,稱王府“年久頹敞”,于是孝宗下旨對吉王府進行修繕。
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二月,巡撫湖廣都御史韓文向朝廷嘆苦經(jīng),稱湖廣一地除了要重修吉王府,還要新建興王府和岐王府,即所謂的“三役并舉”,花錢如流水一般,每年的開銷高達四萬三千二百兩。最最關(guān)鍵的是,到目前為止“工未及半”,后面的日子還過不過了?
那么資金缺口怎么辦呢?韓文給出的方案是挪用七成的荊州府“抽分木植料價”,也就是對運輸木材征收的實物稅折算金額。工部對此堅決反對,認為這筆稅收是用來修造漕運船,絕不可擅動,最多把每年的余款拿出來助修王府。
一個要,一個不給,孝宗作為夾心餅干,兩頭都得罪不了,于是想了個折中方案:把廣東官鹽放到衡州、永州來賣,每引加收二分銀子,用來資助修建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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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親王府大門
回到本文開頭的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此時吉王府的修繕工程已經(jīng)進入了第四個年頭,官員和百姓的耐心已經(jīng)到了極限。恰巧在這個時間點,發(fā)生了“迅雷擊碎吉王府端禮門吻獸”的重大事件,一下子點燃了大家伙心中的怒火,將兩者聯(lián)系起來大加抨擊。
天變之感召也,必由人事。長沙往年既有草木之妖,今安陸又有迅雷之變。雖所以致之者,莫知其由。然不擊他處,而獨擊王門,豈偶然哉?意者土木太過,役重賦繁,人心嗟怨,以是上干和氣故耳。—《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鎮(zhèn)遠侯顧溥接著指出,吉王府修建至今不過二十多年,本來就不算舊,花個七八千兩銀子頂天了。但是吉王殿下以崇王為榜樣,以至于整個王府都要“展大鼎新”,四年以來只修了七百余間,剩下的工期遙遙無期。
這里指出一點,崇王朱見澤,先帝憲宗朱見深的親弟弟,當朝天子朱祐樘的親叔父,成化年間的待遇相當特殊。到了孝宗在位時期,為了制衡崇王的影響力,吉王這才算搭上了修繕王府的順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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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朱見深畫像
不過由于憲宗的子嗣眾多,以至于湖廣一地新增了好幾家藩王,除了上文提到的興王、歧王外,還有馬上就要就藩的雍王。為此顧溥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若吉府房屋未建者可緩,亦宜減省少節(jié)民財”。
巡撫湖廣都御史沉暉更狠,提出讓有司量給銀價,由吉王府自行施工。工部對這個方案非常滿意,當即向孝宗建議照此執(zhí)行。和兄弟相比,叔父的重要性自然要往后靠一靠,所以大侄子大筆一揮:同意。
結(jié)語:從本文的梳理,再結(jié)合朱見浚在成化年間的表現(xiàn)來看,這位吉王殿下算是一個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主,地方官犯法就檢舉,女婿犯法也絕不包庇,可以說是非常的耿直。
至于說討要河泊所課鈔,和其他親王比起來,真的算不上什么大事,這才幾個錢?只不過上到皇帝,下到文官,都沒把吉王放在眼里,這位大明親王也算是在弘治朝過得十分憋屈。
那么等到孝宗駕崩,武宗朱厚照即位后,吉王的處境是否能有所改善呢?我們放在后面的文章中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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