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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美國訴訟、11件專利,一場從產品競爭升級而來的專利組合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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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無人機巨頭大疆在全球專利戰場上動作頻頻:一邊在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迎來里程碑式勝訴,駁回荷蘭愛迪德的侵權指控;另一邊在美國與消費影像新貴影石展開激烈互訴,11 件專利擺上桌面,市值波動超百億。
兩場看似獨立的訴訟,實則折射出中國科技企業出海進入 "專利深水區" 的必然趨勢。當產品競爭升級為專利組合競爭,當 "買來的專利" 成為訴訟主力,我們該如何跳出道德評判的誤區,看懂專利戰的商業本質?作為知識產權從業者,我們從專業視角拆解這場攻防戰,為所有出海企業提煉實戰啟示。
01
雙線戰場:一周內的勝與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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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洲首勝:UPC 體系下的標桿判例
2026 年6月12日,UPC 曼海姆地方分院作出一審判決(案號 UPC_CFI_344/2025),認定大疆不侵犯荷蘭愛迪德公司的歐洲專利 EP2831787 B1,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這是大疆在歐洲統一專利法院體系下的首場勝利,歷時 14 個月的拉鋸戰終于告一段落。
這場勝利的意義遠超案件本身,它驗證了中國企業在歐洲新專利體系下的應訴能力,也為后續 UPC 訴訟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參考。
(二)美國交鋒:11 件專利的 "買賣大戰"
這幾天,大疆與影石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院的專利戰正打得如火如荼。6月10日影石發布新款云臺相機 Luna Ultra,次日大疆便提起訴訟;6月11日影石提起兩起獨立反訴,短短一周內形成四起訴訟、11 件專利對峙的局面。
雙方涉訴專利構成極具戲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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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專利唱大戲" 成為本次訴訟最受熱議的話題,但從法律角度看,只要權利鏈條完整、轉讓手續合法,受讓專利與自研專利具有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恰恰反映了現代專利戰的本質:專利首先是法律資產,其次才是技術成果。
02
真相:不是道德審判,是商業卡位
網上關于 "大疆原創 vs 影石抄襲" 的爭論甚囂塵上,但如果我們把視角從道德評判轉向商業邏輯,就會發現這場戰爭從一開始就是精心策劃的商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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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疆的戰略:精準狙擊與市場設防
大疆選擇在 Luna Ultra 發布次日起訴,絕非偶然。此時新品渠道尚未鋪開、消費者認知尚未建立,一紙訴狀直接將產品發布會變成 "侵權說明書",最大程度地打擊了影石的美國市場信心。值得注意的是,大疆在5月26日已提前向影石發送專利告知函,此舉意在為后續主張 "故意侵權"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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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疆的4件發明專利
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市場格局的變化,影石從全景相機領域切入,先后推出無人機和手持云臺產品,直接挑戰大疆的核心地盤。大疆發起專利訴訟,本質上是用法律手段劃定市場邊界,遲滯對手的進攻節奏,為自己的產品迭代爭取時間。
(二)影石的反擊:田忌賽馬與籌碼博弈
面對大疆的攻勢,影石沒有選擇被動應訴,而是迅速發起獨立訴訟,將戰火燒到大疆的成熟產品線(Pocket 系列、Ronin 系列、Osmo Mobile 系列)。這種 "你打我的新品,我打你的基本盤" 的策略,是專利戰中典型的 "以攻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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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石的5件發明專利
這5件專利涉及防抖、云臺控制、位置定位等技術,而其中的4件都是影石受讓獲得的。雖然未必能最終勝訴,但足以給大疆制造足夠的麻煩:產品禁售風險、高額賠償壓力、分散的法務資源。當雙方都面臨不可承受的損失時,談判桌就成為唯一的選擇。這正是影石的核心目標:用訴訟制造談判籌碼,避免被大疆單方面碾壓。
(三)國內權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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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美國的侵權訴訟,雙方在國內還有一場更基礎的較量:今年 3 月,大疆在深圳起訴影石,主張 6 項由前大疆員工離職后一年內完成并申請的專利應歸屬于大疆。值得注意的是,這 6 項專利在國內申請時均采取了 "隱藏發明人" 的操作 —— 這是行業內為防止競爭對手挖角而采取的常見做法,與美國訴訟不同,大疆在國內并未申請禁令,其戰略意圖更多是通過權屬爭議動搖影石的專利根基。
這場權屬訴訟的殺傷力可能遠超美國侵權案,如果法院判決專利歸大疆所有,影石不僅會失去這些專利的使用權,還可能面臨后續的侵權索賠。這也提醒所有企業:人才流動帶來的技術溢出風險,必須通過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前防范。
03
買來的專利,到底算不算硬實力?
本次訴訟中最受爭議的問題是:大量使用受讓專利,是不是說明企業 "專利到用時方恨少"?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維度看待問題:
(一)專利收購是合法且必要的戰略手段
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通常需要 2-3 年時間,而市場機會和訴訟風險不會等待。對于進入新市場的企業或面臨突發訴訟的企業來說,收購現有專利是快速構建防御體系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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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作為云臺相機市場的后來者,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申請足夠多的核心專利,通過收購獲得早期優先權日的專利,才能與大疆形成制衡,大疆收購外觀專利,也是為了快速補齊產品外觀保護的短板,應對影石新品的沖擊。
(二)買來的專利≠必勝的武器
專利收購只是第一步,能否在訴訟中發揮作用,取決于三個關鍵因素:一是權利鏈條完整性,特別是多次轉讓的專利,必須確保每一次轉讓都有合法有效的手續(本次影石受讓的騰訊專利就因轉讓未完成而需共同起訴);二是專利穩定性,受讓專利同樣面臨被無效的風險,收購前必須進行全面的穩定性評估;三是技術覆蓋度,專利的權利要求必須能夠覆蓋被訴產品的技術特征,否則再早的優先權日也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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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研仍是專利體系的根基
雖然受讓專利在本次訴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我們不能忽視自研專利的核心地位。大疆的 4 件發明專利雖然部分中國、歐盟、日本同族因未繳年費失效,但在美國依然有效,且覆蓋了云臺控制的核心技術;影石唯一的自研專利(US11388339B2)涉及全景視頻防抖,正是其核心技術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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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11388339B2代表性附圖(美國專利公開文本)
健康的專利組合應該是 "自研為主、收購為輔":自研專利構建長期技術壁壘,收購專利填補短期空白、應對突發風險。
04
給出海企業的 5 條專利實戰啟示
大疆與愛迪德、影石的兩場專利戰,為所有中國出海企業上了生動的一課。結合我們的實務經驗,總結出以下 5 條核心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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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利布局必須前置,拒絕 "臨時抱佛腳"
大疆部分發明專利的多國同族因未繳年費失效,暴露出企業在專利管理上的漏洞。很多企業只關注專利申請數量,卻忽視了后期的維護和運營,導致核心專利在關鍵時刻無法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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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建立專利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根據產品市場分布、競爭對手動向和商業價值,動態調整專利維持策略,確保核心市場的專利有效。
2. 構建 "地域 + 技術" 的立體布局體系
專利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中國專利無法保護美國市場。本次大疆在美國起訴影石,使用的全部是美國專利;影石反訴也同樣依賴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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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針對產品出口的核心國家和地區,提前進行專利布局;對于技術迭代快、生命周期短的消費電子產品,可以優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快速獲得保護。
3. 建立多維度的專利攻防體系
現代專利戰早已不是單一的侵權訴訟,而是包括無效宣告、權屬爭議、反壟斷反訴、海關保護等多種手段的組合拳。大疆在歐洲使用 "侵權抗辯 + 撤銷反訴" 的組合,影石在美國使用 "獨立訴訟 + 國內無效" 的策略,都是多維度攻防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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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在面臨專利訴訟時,不要只專注于侵權抗辯,應同時考慮發起專利無效、權屬爭議或反壟斷訴訟,分散對手的精力,增加談判籌碼。
4. 規范專利申請流程,防范權屬風險
影石在專利申請中 "隱藏發明人" 的操作,雖然不違法,但卻給大疆留下了權屬爭議的把柄。實踐中,很多企業為了防止競爭對手挖角,選擇不公布發明人姓名,但在國際申請中又不得不披露,反而造成了前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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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嚴格按照專利法規定進行申請,如實披露發明人信息;通過完善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明確職務發明的權屬,避免因人才流動產生權屬糾紛。
5. 理性看待專利戰,以和解促共贏
從全球專利訴訟的歷史來看,絕大多數專利戰最終都會以和解告終(行業統計約 90%-95%)。諾基亞與蘋果、英特爾與 AMD、戴森與追覓,無一不是如此。無休止的訴訟只會消耗雙方的資源,讓第三方漁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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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在發起或應對專利訴訟時,應明確商業目標,將訴訟作為談判的手段而非目的。在適當的時候通過交叉許可、專利池等方式達成和解,將資源重新投入到產品創新中。
05
結語:專利是護城河,不是絆馬索
大疆的兩場專利戰,標志著中國科技企業的競爭已經從 "產品時代" 進入 "知識產權時代"。對于出海企業來說,專利不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而是生存發展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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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專利的本質是鼓勵創新,而不是阻礙競爭。真正偉大的企業,不會把專利作為打壓對手的工具,而是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推動整個行業的進步。
作為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我們始終認為,最好的專利戰略,不是打贏多少場官司,而是構建一個能夠支撐企業長期發展的知識產權體系。如果您正在面臨海外專利布局、侵權風險排查或訴訟應對的問題,歡迎與我們交流,我們將用專業的服務為您的出海之路保駕護航。
來源:南方都市報、百科君、PRIP等網絡資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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