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樁案子放在軟件外包圈,足夠同行們喝一壺:塔塔咨詢(TCS)因為偷摸開發競品壽險系統,被美國法院按著賠掉1.68億美元。美國最高法院周一直接駁回了TCS的上訴申請,連開庭辯論的機會都沒給,等于拍板:之前的判決你們認了吧。
整件糾紛要扯回1990年代。那時DXC的前身CSC,把一套壽險管理軟件授權給保險公司Transamerica使用。正常商業合作,碼農干活,甲方買單。轉折發生在后面:塔塔從Transamerica一口氣挖走2200 名員工,這些人手上正端著CSC軟件的權限和一堆內部知識,直奔新東家搭起競爭平臺。DXC在2019年的官司里咬死這就是商業秘密盜竊,達拉斯聯邦法院接了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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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陪審團給出了一個非約束性的建議裁決,張口就要TCS為“故意竊密”掏出2.1億美元。法官一看,把數額砍了一刀,2024年落定在1.68億美元:其中5600萬屬于補償性賠償,另外1.12億是懲罰性賠償。TCS當然不服,一路打到第五巡回上訴法院,2025年法院維持原判,再往上的路就剩最高法院了。
現在看最高法院不看案卷的理由,其實挺直白:TCS主張DXC沒證明自己遭受了實際損失,就不該拿“不當得利”類的賠償。根據美國商業秘密法律,確實可以兩手抓——既補原告的虧損,也能追被告的非法獲利。可這起案子里,法官全選了“不當得利”這一條腿站著,絲毫沒有要求DXC先哭窮。TCS喊冤說懲罰性賠償也高得離譜。DXC的律師只回了一句:“上訴法院對既定事實的判斷完全循規蹈矩,犯不著再審。”
這背后值得摳的字眼是“故意”。陪審團給的意見明確用了這個詞,后來罰款翻倍的理由也在其中。對科技公司來說,人跳槽帶走的如果只是腦子里的經驗,一般歸競業限制管;可帶著源代碼、需求文檔、系統架構圖調參數,界限就變了。本案關鍵就在那2200名Transamerica前員工,集體挪窩時順便把CSC的底褲摸清了。TCS一直否認,堅稱信息不是秘密自己也合法訪問——但陪審團沒買賬。
眼下案子落停,1.68億美元換算將近122億人民幣,夠得上很多外包公司一年的研發開支。那些在海外賣軟件服務的工業玩家,以后怕得重新掂量“挖角團隊研發復用”的邊界在哪里。動腦子可以,搬別人系統不行,至少在美國聯邦法院的尺度里,這已經不是一句“我們不知道是秘密”就能混過去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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