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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本僵持不下的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分期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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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某置業公司因承建項目所需,與原告某租賃公司簽訂合同,租賃鋼管、扣件等建筑設備。后因工程回款困難,被告未能按期支付租金,也未及時歸還全部設備。截至2026年雙方對賬,被告累計欠付租賃費48萬余元,另有價值15萬余元的鋼管、扣件等設備未歸還。原告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承擔違約金并返還設備。
為實現案結事了,法官沒有急著排期開庭,而是先把雙方叫到一起,不是正式調解,而是先幫他們對對賬。這一對就是一整天——原告拿出了十幾頁送貨單,被告翻出三年前的簽收記錄,法官一條一條核對,結果發現雙方賬目誤差并不大,主要是有些設備沒能及時清點。對完賬以后,原告語氣明顯緩和了:“法官,你這么一對,我覺得他們也不是故意賴賬。”被告也松了口:“我把手里現有的設備先還一部分,差的我補。”
但談到違約金時,雙方又僵住了。面對一天接近5萬的違約金,被告直接說“這我賠不起,還不如判我破產”。法官則進一步解釋:“法律對違約金有明確的規定,設定違約金的目的,是彌補損失、督促履約,而不是讓一方借機獲利......”聽完這番釋法,原告態度明顯軟化,表示愿意在違約金上作出讓步。法官趁熱打鐵,引導雙方圍繞還款方案進行協商。經過幾輪溝通,雙方最終自愿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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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調解協議后,原告表示:“法官把法律、道理講清楚了,我們心服口服。”被告也松了一口氣:“謝謝法院給了我們一條活路,我們一定會按期履行。”
期數丨2682
供稿丨胡村法庭 王孟宇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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