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韓國特檢要求法院判處即將開始第五任期的首爾市長吳世勛一年零六個月監禁,并處罰金3300萬韓元(14.73萬人民幣),罪名是“在2021年首爾市長補選前,共計10次接受政治掮客明泰均的民意調查結果,并讓贊助人代為支付費用”。
![]()
特檢指出:“吳世勛作為一位知名政治人物,理應比任何人都更嚴格遵守《政治資金法》,但他卻讓第三方支付與政治活動密切相關的民意調查費用,而未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從而破壞了確保政治資金透明度的立法目的。”
![]()
他們補充道:“鑒于他是這起犯罪最終獲利的受益人,但他卻在調查和審判期間否認犯罪并逃避責任,因此,對被告的嚴厲懲罰勢在必行。”
韓國民選公職人員如被判違反《政治資金法》并被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將被取消職務。
所以如果吳世勛最終被判有罪并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他必須辭去首爾市長職務。
吳世勛一審將于下月22日宣判。根據《特別檢察官法》的快速審理條款,最高法院最早將于今年12月作出裁決,決定吳世勛是否能夠繼續擔任市長。
當天,出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違反政治資金法指控進行最終聽證會的吳市長在法院入口處會見記者,斷言:“這是為政治目的而設立的‘受命特別檢察官’,也是為配合地方選舉日程而特意策劃的‘受命起訴’。”
![]()
那么吳世勛會不會有事呢?
這要和尹錫悅金建希的案子放在一起看。
因為尹錫悅也被指控與金建希一起,從2021年4月到2022年3月期間,從明泰均處免費獲得58份民意調查報告,總價值約2.7億韓元(120.3萬人民幣)。
特檢認為,尹錫悅曾向明泰均承諾,如果獲得民意調查結果,就將提名前國民力量黨議員金映宣作為回報。
![]()
在上個月12日的最終聽證會上,特檢要求判處尹錫悅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72億韓元,并表示:“前總統尹錫悅濫用其作為可能獲勝者的地位,獲得了大量的民意調查支持,并以此為籌碼,實質性地干預了黨內提名,從而破壞了黨的民主。”
該案一審宣判原定于2026年6月23日,現已推遲至7月6日進行。
但特檢另行起訴金建希的案子,在一審二審中金建希均被判無罪。
判決基于這樣一個邏輯:明泰均是分發民調,而不是專門為某人提供,所以不能說尹錫悅夫婦獲得了相當于民調成本的經濟利益的結論。
所以大家看懂了嗎?
吳世勛這起案子跟尹錫悅那起比起來根本不算啥事,韓國選民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也沒影響他選首爾市長。
只是他現在風頭正勁,無論是共同民主黨還是國民力量黨都要搞他罷了(張東赫正式提出首爾重選,吳世勛相當于被國民力量黨背刺)。
難怪他在出庭時激烈地說,這是“最惡劣的、帶有嚴重政治色彩的選舉驅動型起訴。這種濫用司法權力以達到政治目的、企圖毀掉我政治生涯的行為理應受到譴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