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知名連鎖店“遇見小面”要告一家普通夫妻開的“渝見小面”侵權,要求賠償。后來鬧上熱搜,說不告了,甚至還公開道歉。
這會兒,同樣一家知名連鎖品牌“桔子酒店”又把一家均價才幾十塊錢一間房的“橘子酒店”給告了,同樣是名字侵權,說造成了他們品牌500多萬的損失,小店主那是一個欲哭無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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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次,還只是說讓賠1萬;這回,一開口就是10萬。
前一個,老板娘還能訴苦,“1萬塊,我得賣出去一千多碗面才能掙回來。”那么這一個呢?我都不敢想!
這普通人想掙點錢,怎么就這么難呢?而且,有一種感覺,似乎近一兩年來,類似這種告侵權,要求賠償的報道變多了。
河南這家幾十塊錢一晚的平價小賓館,其實2017年就已經開業了。為什么都快10年過去了,突然想起要起訴它侵權了?
或者說,如果真的是嚴重侵權,為什么2017年開業,到2026年才發現?如果真的是500萬這么大的損失,為什么這么多年沒意識到?
高墻不攔過山虎,偏把籬笆鎖家雞。
這是值得思考的一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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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普通老百姓他們其實特別不愿意跟這些事扯上糾纏,你說他在一個小地方,開個平民賓館,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嗎?
我覺得是不重要的,它叫橘子賓館,還是叫香蕉賓館,影響都沒那么大。所以,很多普通人,最怕的不一定是犯錯,而是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犯了錯”。
同樣的,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維權未必總是遵循“誰造成的損失最大就追究誰”的邏輯。
有時候,誰最容易追究,誰最容易勝訴,誰最缺乏反抗能力,反而會成為優先目標。
我舉個兩個例子,大家就懂了。
最近嬰兒紙尿褲里測出甲酰胺風波,現在有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聯合去檢測了。但在這之前,其中一家被曝的品牌曾發了個聲明:送檢合格。針對個別自媒體發布的不實信息,已報警。
這就很有意思,第一個曝光他們尿不濕里檢測出甲酰胺的,是央媒。那你要反駁,要證明自己的產品里沒有這玩意兒,首先要做的應該是起訴央媒,一步到位。可他們的選擇是,對后者唯恐避之不及,對自媒體來一波警告震懾。
前段時間我看到過一位經常在網上為弱勢群眾發聲的博主,因為轉發了一條媒體發布的新聞,被起訴了。他跨省應訴,最終也是失敗,被要求道歉、賠錢,甚至為此賣掉了開了8年的車,下一步甚至可能還要賣房。他,就是那個弱勢的,所以即便轉發的是來自官媒的內容,首先被追責的依舊是他。
有些人可能不懂,那不是官方媒體先發布的嗎?你錯了,在我們的法律體系里,對方完全可以選擇不起訴官媒,就起訴你。起訴官媒他可能贏不了,可起訴你一個普通人,一個弱勢者,那就會容易很多。
勁弩常朝麻雀發,驚雷未向大山鳴。
別人,有專業的法律團隊。而普通人,可能連請個律師都請不起。
最后,回到那家橘子賓館被起訴“商標侵權”的問題上,大家還覺得他們能贏嗎?
說實話,很難。商標法,并非只看字形,它還包括讀音、含義,以及同類服務。桔子和橘子,都是一樣的叫法,也是相同的東西,再加上雙方都是做住宿的……這被判侵權的可能性其實不低的。
所以對那家普通的平民店來說,能怎么辦呢?我也不知道!
突然收到律師函,這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他們辛辛苦苦干了十年,突然有一天才知道,自己可能一直在“違法”。
昨天,這家賓館叫橘子賓館。
今天,它因此而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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