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金,最高能設多少?太高會不會被法院調低?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股權轉讓協議里的違約金,最高能設多少?法院會不會調整?針對股權轉讓協議里的違約金,最高能設多少,法院會不會調整的問題,結合民法典及最高院的裁判規則,核心要點如下:第一,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法定上限,你可以自由約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哪怕約定總價款的30%、50%,約定本身都是有效的,不是說超過某個比例就無效。第二,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要求法院調整,一般來說,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就會被認定為過高,法院會調低。第三,股權轉讓的損失不止利息,還包括股權增值/貶值損失、交易機會損失、交易成本等,實際損失可能很高,所以合理的高違約金,法院也會支持。第四,約定違約金要合理,別太夸張,同時要留存好損失的證據,才能避免法院調整。
一、首先,法律不限制違約金的上限,你可以自由約定
很多人都有個誤區:股權轉讓的違約金,不能超過總價款的20%?不然就無效?這完全是錯的!法律根本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做任何的強制性上限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是你們雙方自己意思自治的范疇,你想設多少,都可以,只要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對方同意,這個約定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
比如,你可以約定,對方違約的話,要賠你總價款的30%,甚至50%,只要對方簽字同意了,這個約定本身就沒問題,不是說超過20%就無效了,法律根本沒有這個規定。
二、但是,過分高的違約金,法院會調整
不過,不是說你設了多少,對方就必須給多少,如果對方覺得這個違約金太高了,他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調整。根據民法典的明確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什么叫“過分高于”?最高院的規則早就明確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違約金,超過了對方違約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的1.3倍,那法院就會給你調低,調到損失的1.3倍以內。
三、注意:股權轉讓的損失,不止利息,還有這些
很多人以為,損失就是資金占用的利息,比如按LPR算的利息,那違約金超過利息的1.3倍,就會被調?這是大錯特錯!股權轉讓的損失,比普通的借貸、普通的買賣,要大得多,你的實際損失,可能遠不止利息:
1.股權的價值損失:比如,你本來要把股權賣給對方,結果對方違約了,你后來再賣給別人,因為市場變化,股權的價格跌了,這個差價,就是你的損失。
2.交易機會的損失:你本來拿到股權轉讓款,要去做別的投資,比如買別的資產、投別的項目,結果對方沒付錢,你錯過了這個投資機會,這個損失,也是你的實際損失。
3.交易的成本損失:你為了這個股權轉讓,花的盡調費、律師費、中介費、評估費,這些都是你因為這個交易花的錢,對方違約了,這些錢就白花了,也是你的損失。
所以,你的實際損失,可能比利息高很多,比如,你總價款1000萬,你的實際損失可能有300萬,那違約金設390萬,法院也會支持,不會調整,因為這個沒有超過損失的30%。
四、怎么約定違約金,才能讓法院不調整?
1.約定要合理,別太夸張 別搞那種特別夸張的違約金,比如總價款1000萬,你違約金設1個億,那就算你有損失,也不可能這么高,法院肯定會調的,要結合你可能的損失,合理的設,比如總價款的20%、30%,這個一般都沒問題。
2.在協議里,明確約定損失的范圍 你可以在協議里,提前寫清楚:雙方確認,因為一方違約,會導致另一方產生股權貶值、交易機會損失、律師費、中介費等損失,所以雙方約定違約金為總價款的20%,這樣,對方簽字了,就代表他認可了這個損失,事后他再想反悔,說違約金太高,法院也不太會支持。
3.留存好你的損失的證據 如果真的發生了違約,你要留存好你的損失的證據,比如,你本來要拿這個錢去投資別的項目的證據,或者你后來再賣股權,價格跌了的證據,或者你花的律師費、中介費的發票,這些證據,能證明你的實際損失,法院就會認可,不會調整你的違約金。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股權轉讓的違約金,是很多當事人最容易搞錯的問題,很多人要么不敢設高,怕法院調,要么設得太高,最后白搭。他曾代理過一起標的額數億的案件,某老板轉讓股權,約定了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后來對方違約了,對方起訴說違約金太高,要求法院調,但是,唐律師拿出了證據,證明老板因為對方違約,錯過了一個房地產的投資機會,損失了好幾千萬,最后,法院認定,這個違約金沒有過分高于損失,全部支持了,沒有調整。還有一個當事人,約定了總價款2倍的違約金,最后法院直接調到了損失的1.3倍,白約定了。所以他提醒,違約金可以設高一點,但是要合理,要能證明你的損失,別太夸張。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資人王某,和原股東李某,簽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王某以5000萬的價格,買李某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王某先付1000萬的定金,然后,雙方辦理股權過戶,過戶后,王某付剩下的4000萬。同時,他們約定了違約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賠對方總價款的30%,也就是1500萬。
后來,王某付了定金,但是,他自己的資金出了問題,沒辦法付剩下的尾款,就違約了,李某就起訴,要求王某支付1500萬的違約金。王某說,這個違約金太高了,要求法院調整,他說,李某的損失,就是資金占用的利息,最多幾十萬,1500萬太夸張了。但是,李某拿出了證據,證明,因為王某違約,他錯過了一個自己的投資機會,他本來要拿這個股權轉讓款,去買一個核心地段的商鋪,結果因為王某沒付錢,他沒買成,后來那個商鋪的價格,漲了1200萬,而且,他為了這個股權轉讓交易,花了50萬的中介費、律師費,他的實際損失,一共1250萬。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實際損失是1250萬,違約金1500萬,只比損失高了20%,沒有超過30%,所以,不屬于過分高于損失,全部支持了李某的請求,沒有調整違約金。
總的來說,股權轉讓的違約金,法律沒有法定的上限,你可以自由約定,但是,別太夸張,要結合你的實際損失來定,不然法院會調整。而且,要留存好損失的證據,這樣,就算對方起訴要求調整,法院也會支持你的違約金。如果您在股權轉讓、違約金約定方面遇到類似的疑難問題,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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