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黃依怡
“只需提供銀行卡幫忙刷流水,就能領到扶貧款”,這樣的“好事”你信嗎?李某不僅信了,還從中嗅到“商機”,干起了“黑吃黑”的勾當。近日,經襄陽市保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七千元。6月23日,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始末。
2025年8月,該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起初,李某辯稱自己是被騙的“工具人”,因急用錢才“重蹈覆轍”。但承辦檢察官發現,李某2023年就曾因出借銀行卡被公安機關查處,此次再犯疑點重重。檢方隨即引導偵查,通過補充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一條“主動尋群-蓄意借卡-拒絕轉賬-占為己有”的完整行為鏈浮出水面,徹底揭穿了李某的謊言。
真相令人唏噓。2025年5月,李某線上結識陌生好友,對方稱下載某“扶貧”APP并提供銀行卡“刷流水”即可獲款。雖知出借銀行卡違法,李某仍心存僥幸。當一筆2萬元“可疑”款項入賬并被要求轉出時,李某頓感“錢來路不正”,但面對誘惑,他選擇“截和”5000元用于揮霍,剩余1.5萬元因被銀行風控凍結而未得手。
首次得逞后,李某變本加厲。他不再被動等待,而是主動在網上搜索“貸款”群組,物色“上線”,并以“包裝銀行流水”為名騙取對方信任。當一筆5萬元贓款打入其賬戶后,李某立即拒絕轉賬并以報警相威脅,切斷聯系。短短幾天內,3.3萬余元被揮霍一空。
檢察機關認定,李某前期提供賬戶協助轉移資金,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后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上游犯罪分子錢款并占為己有,構成詐騙罪。其前后犯意和行為侵犯了不同法益,應數罪并罰。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耍“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小聰明,“黑吃黑”同樣構成犯罪。“網上刷流水”“包裝銀行卡”均不可信。廣大群眾要保管好銀行卡、身份證和驗證碼,一旦淪為犯罪“工具人”,輕則征信受損,重則從“被害人”變為“被告人”,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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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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