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據廣州增城發布消息,增城區正式印發《廣州市增城區房票安置優化實施細則》,給大家劃重點:
1、選擇房票安置,可額外獲得基礎補償3%的獎勵;
2、房票僅能在被征收人間轉轉讓1次,且轉讓前提要滿足每戶擁有一套住宅;
3、房票最長有效期12個月,到期未使用且未發生轉讓的可收回房票并核銷;
4、房票使用后仍有余額,可收回核銷舊票用余額再開新票。
以下是增城房票新政詳細內容:
一、房票票面金額
房票票面金額由基礎補償金額和政策性獎勵兩部分組成,基礎補償金額是被征拆人應取得的貨幣補償金額,政策性獎勵是選擇房票安置方式取得的獎勵,是基礎補償金額的3%。
二、可購買房源種類
《實施細則》明確,房票可以購買廣州市“房源超市”內已辦理預售許可或具備現售條件的商品房、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等(可在微信公眾號“微服務”的“掌上房票”或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陽光家緣”網(https://zfcj.gz.gov.cn/zfcj/ygjy)查詢)。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區購買“房源超市”中的房源。
三、房票使用范圍
房票持有人可以使用房票為本人或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購房。房票持有人可使用房票組合購買廣州市“房源超市”中的不同類型房源,其中征收住宅房屋開具的房票,被征收人需滿足每戶擁有一套住宅的前提(含房票持有人為近親屬購買房源),方可購買非住宅房源。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支付購房款后,不足部分可用現金、貸款等補足。
四、房票管理
根據《實施細則》,房票采用閉環管理,由區產投集團承接房票全流程事務性工作。廣州市房票數字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房票系統”)是廣州市指定的唯一房票管理平臺,房票發放、轉讓、使用、兌付、結算、核銷全流程必須在市房票系統內完成,全程可追溯、可監管,未納入市房票系統的房票一律視為無效票。房票帶有唯一標識碼,載明持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
五、房票轉讓
房票僅允許在本項目被征收人間轉讓,其中征收住宅房屋開具的房票,被征收人需滿足每戶擁有一套住宅的前提方可申請轉讓。房票轉讓應通過市房票系統辦理,限轉一次。轉讓獲得的房票只能用于購房,不得兌換成貨幣,不得再次轉讓,且使用期限與原房票記載的一致。
六、房票有效期
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使用期限為6個月,到期未使用的可申請延長使用期限6個月,總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房票到期后,部分未使用、完全未使用且未發生轉讓或轉讓后到期的,收回房票并核銷。
七、房票結算
使用房票購房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開具發票,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票向區產投集團提交房票資金兌付申請,房票購房結算資金撥付事項應于15個工作日內提交區房票安置專班會審議,并于審議同意后15個工作日內將房票購房結算資金從房票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監管賬戶。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后,如房票仍有余額,則收回并核銷舊房票,5個工作日內核發對應新房票,使用期限與原票一致。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廣州增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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