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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9.9元一斤榴蓮”
促銷信息在本地社交平臺熱傳
市區多家水果店跟風推出同類活動
吸引大批市民選購
對此,法律人士指出
商家單方標注特價榴蓮
售出不退不換
不具備法律效力
提醒消費者理性看待促銷
仔細甄別果品后再行購買
6月22日,記者走訪市區馬曹路、石灣路兩家門店發現,所謂“9.9元”暗藏規則——一家需轉發集滿10個贊方可享優惠價,且低價果品標注“售出不退不換”;另一家特價榴蓮多為果形偏小、外殼開裂的尾貨,品質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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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記者在石灣路一家榴蓮專賣店看到,門頭懸掛的紅色促銷橫幅清晰標注“榴蓮轟炸9塊9/斤”,活動時間為6月18日至22日,廣播聲同步宣傳,并喊出“活動最后一天,先到先得”。店外人行道上堆放的大量榴蓮殼近1米高,店內不同貨架按價位分區陳列榴蓮。
店員表示,9.9元、15.9元、19.9元三個低價檔位的果實均不提供售后保障,一經售出不退不換。記者現場查看9.9元檔位的榴蓮發現,該價位果實普遍果形偏小、外形不規則,不少果身已出現明顯裂口,部分果殼色澤發褐,多為品相一般的尾貨。
而在馬曹路另一家水果店,不同價位的榴蓮混擺于店前,店方張貼的活動告示標注“活動9.9一斤”,并明確以紅色數字價格標簽區分特價果實,由顧客自行挑選。該店的榴蓮已提前貼好總價標簽,按個售賣。
記者核實得知,該店9.9元/斤的優惠價設有前置條件:消費者需轉發相關內容至朋友圈集滿10個贊,方可按優惠價結算。店內還有其他特價水果執行同樣的集贊規則。工作人員多次提及“活動最后一天”, 勸說顧客盡快選購。
告示同時標注“現場開包熟”,店員會為消費者當場開殼,將取出的果肉裝入打包盒。現場許多市民駐足選購,工作人員手起刀落打開一個個被挑中的榴蓮。記者現場觀察發現,低價檔位的榴蓮外觀差異較大,部分果實果殼青綠,部分表皮帶有黑點,成熟度并不統一。店家表示,價格差異主要源于果型不同。
采訪中,市民對低價榴蓮的看法不一。有市民對自己挑選的榴蓮十分滿意,認為榴蓮常規售價偏高,每斤9.9元的性價比突出,只要仔細挑選也能選到合意的果實。也有市民認為“一分錢一分貨”,市民藍女士現場品嘗挑選的榴蓮后,表示味道一般,“畢竟一斤才賣9.9元,能想到是這樣,也不難吃。”而市民歐女士則被人流吸引前來,觀察一番后,最終選擇了不購買,她表示曾在流動攤販處買過同樣價格的榴蓮,拿回家后開出兩房生包,因此對過于便宜的榴蓮持謹慎態度。
對此,記者咨詢廣東言必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斌斌獲悉,商家單方標注特價榴蓮售出不退不換,屬于格式免責條款,不合理免除商家法定質量擔保義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約定無效。即便果品為集贊優惠、庫存尾貨降價銷售,商家法定質量安全義務不因促銷優惠予以豁免。
黃斌斌解析兩類適用情形:
一是商家以顯著方式完整披露僅存在果形偏小、外殼開裂等外觀瑕疵,不存在腐爛變質等食品安全隱患,消費者充分知曉瑕疵自愿購買,事后單純因個人口感、大小主觀心理落差主張退換貨,商家可拒絕;
二是果品存在腐爛、霉變、變質等影響食用的實質性質量缺陷,即便事前告知外觀瑕疵,商家仍應當依法承擔退換、賠償責任,不能預先通過格式條款免除責任。
在此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商家瑕疵告知內容,留存促銷宣傳截圖、支付憑證、實物照片視頻等證據;產生消費爭議優先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15平臺依法維權。
來源 | 陽江日報(記者/劉昭融)
編輯 | 周雅
校對 | 孫星準
審核 | 李宗君
終審 | 蘇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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