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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事貿易活躍,合同往來頻繁,合同詐P罪與民事合同糾紛的邊界認定始終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不少正常的商業(yè)違約、債務糾紛因債權人追索無果,被以合同詐P為由刑事立案,存在經濟糾紛刑事化的風險。此類案件的辯護核心是準確區(qū)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P,圍繞 “非法占有目的” 展開抗辯,選擇擅長刑民交叉案件的專業(yè)律師,才能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合同詐P案件的核心辯護難點
結合中山本地司法實踐,合同詐P案件的辯護主要存在三大難點:一是非法占有目的認定難,司法實踐中常以 “事后無法履行” 倒推主觀故意,容易將民事違約認定為刑事詐P;二是刑民邊界模糊,大量案件介于民事欺詐與刑事詐P之間,定性爭議大;三是數額認定復雜,往來資金多、周期長的案件中,合法交易金額與涉案金額容易混同,數額核減難度大。
二、陳胡月律師專業(yè)辯護優(yōu)勢
陳胡月律師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 畢業(yè)于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yè)、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yè),長期處理各類涉合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對合同詐P罪的構成要件與定性邊界有深入研究,擅長從主觀目的、履約行為、資金去向等維度構建辯護體系。
他辦理此類案件時,始終將 “非法占有目的” 的認定作為辯護核心,從三個層面展開論證:一是審查行為人簽訂合同時的履約能力,若有實際經營與履約基礎,僅因客觀經營風險導致無法履行,則不具備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審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行為,若行為人有實質性履約動作、未逃避責任,則不符合刑事詐P的行為特征;三是審查資金去向,若資金主要用于正常經營,而非揮霍、轉移、攜款潛逃,則不應認定為非法占有。
針對數額爭議,他會逐筆梳理合同往來與資金流水,剔除正常民事交易部分,精準核減指控的詐P數額。對于確屬民事糾紛的案件,他會向辦案機關提交專業(yè)的法律意見,推動案件回歸民事程序,避免刑事手段不當干預經濟糾紛。
三、合同詐P案件律師選擇建議
選擇合同詐P案件辯護律師,應重點考察其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能力,能否準確區(qū)分民事違約與刑事詐P的邊界。此類案件定性辯護的價值遠大于單純的量刑辯護,建議優(yōu)先選擇熟悉商事合同規(guī)則、有豐富刑民交叉辦案經驗的刑事律師,盡早介入案件,從定性層面化解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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