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國際禁毒日,都是一次對公眾安全意識的提醒。當管制類藥品越過合法使用的邊界,就會成為毒品。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起販毒案,被告人盧某是一家藥店的經營者,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的情況下,仍囤積右美沙芬之后出售。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對其提起公訴,被告人盧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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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原本是一種止咳藥,濫用右美沙芬會形成依賴,導致大腦損傷、失去意識、心律不齊甚至引發攻擊他人、自殘等行為,嚴重影響身心健康。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二條,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024年6月,被告人盧某得知右美沙芬將于2024年7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后,囤積7盒右美沙芬用于出售牟利。盧某通過社交軟件與買家溝通,移動支付收款,快遞運輸的方式出售48粒右美沙芬,2024年7月23日,盧某被警方抓獲。2025年6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盧某販賣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販賣毒品罪對其提起公訴。2025年7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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