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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認購、官方網簽、司法查封,三重保障之下的房產,居然被明目張膽違規過戶給第三人;生效民事判決認可的合法財產權益,到了行政訴訟中卻被認定“無利害關系”,連實體審查的大門都進不去。包頭市民陳新東、蔚麗玲夫婦,就遭遇了這樣一場荒誕的維權困局:一套傾盡積蓄購置的房屋,因行政部門核查失守、司法裁判尺度割裂,最終徹底流失!
一、全款購房網簽備案,合法權益司法確認
事件的起點,是一場再正常不過的商品房交易。2015年10月,陳新東、蔚麗玲夫婦與包頭市金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全款認購東河區鹿鼎豪庭的房屋。2019年1月,雙方正式簽訂《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官方網簽備案,房屋建筑面積146.04平方米,整套交易流程合規、手續齊全。
此后雙方就合同效力引發民事訴訟,包頭市兩級法院均作出生效判決,依法確認案涉購房合同合法有效,明確認可陳新東、蔚麗玲對房屋享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益。陳新東、蔚麗玲夫婦已領取房屋鑰匙、有網簽備案公示、有司法判決背書,這套房產的歸屬早已塵埃落定,是生活的重要保障。
誰也沒有想到,一場民間借貸糾紛,會成為這套房產失控的導火索,更牽出了行政監管與司法裁判的層層漏洞!
二、司法查封形同虛設,違規過戶一路綠燈
2023年4月,因陳新東涉民間借貸糾紛,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對案涉房屋網簽合同進行預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包頭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中心正式簽收法院協助執行文書,確認對該套房屋的交易權限予以鎖定。
按照法律規定,預查封與正式查封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為被查封房屋辦理任何轉移、變更登記。可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僅僅一個月后的2023年5月31日,包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就無視網簽備案信息與司法查封限制,為第三人張某娥辦理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此后該房屋又被轉手過戶至案外人薛某樂名下,一套本應被司法鎖定的房產,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了兩次非法流轉!
這起違規過戶的背后,是住建與不動產兩大部門的雙重失守:住建部門簽收法院查封文書后,未將查封信息有效同步推送至不動產登記系統;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時,完全未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既未查詢在先網簽備案記錄,也未核實房屋權利限制狀態,僅憑開發商與第三人提交的材料就一路放行。更諷刺的是,2025年11月,陳新東已全額清償全部民間借貸債務,執行案件正式結案,房屋查封的法定事由徹底消滅!可此時房屋早已被非法轉賣,即便債務清零,也再也換不回原本屬于自己的房產!
開發商惡意一房二賣固然可惡,但行政部門的流程失守才是造成不可逆損失的核心推手!如果登記環節有一道核驗防線能夠生效,這場房財兩空的悲劇本可以完全避免!
三、民事行政裁判割裂,維權路徑徹底堵死
房屋流失后,陳新東、蔚麗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轉移登記違法并索賠,結果更令人心寒。
一審九原區法院以二人僅享有債權、未取得物權、與登記行為無利害關系為由駁回起訴;二審包頭中院維持裁定,還錯誤適用房屋登記司法解釋第四條,完全無視第五條“同一房屋多次轉移登記,原利害關系人有權起訴”的明確規定。
民事審判認可其房屋財產權益并予司法查封,行政審判卻否定利害關系、拒作實體審理,同一房屋同一主體,司法評價截然相反,裁判尺度割裂讓當事人無所適從!更值得深思的是,湖南攸縣早已就同類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認定登記機關未盡審慎核查義務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該類案例甚至被自然資源部門作為警示案例公示。可包頭中院在審理中,對明確的司法解釋條文、對已有的類案裁判規則統統視而不見,用一道程序門檻,徹底堵死了受害者的司法救濟之路!
四、四項訴求直指病灶,監管漏洞亟待填補
時至今日,陳新東、蔚麗玲的核心訴求清晰堅定:
一是確認包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案涉轉移登記行為違法,追責經辦、審批失職人員;核查住建部門協助執行缺位、信息推送失責的過錯,依規問責。
二是判令涉事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全額賠付房屋市場價值、購房相關費用、利息及全部合理維權開支。
三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一、二審錯誤行政裁定,對本案進行實體審理,統一涉房案件裁判尺度,糾正法律適用錯誤。
四是督促住建、不動產部門全面整改,建立網簽備案與司法查封信息共享核驗機制,從制度上杜絕查封房產違規過戶亂象。
一套房產承載著普通家庭的半生安居期許,一次違規登記折射出基層監管的制度漏洞,兩道裁定暴露了司法尺度割裂的現實痛點!司法查封擋不住違規過戶,生效判決換不來救濟渠道,受損的不只是一個家庭的財產權益,更是公眾對房產交易安全、行政履職規范與司法公平正義的信任!呼吁上級機關與監督部門介入核查,糾正錯誤裁判,追究失職責任,補上監管短板,還這對夫妻一個公道,為地方房產交易筑牢安全防線!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陳新東、蔚麗玲)提供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及官方披露為準。文中涉及的姓名、單位等信息來源于當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誤差,敬請聯系更正。本文僅客觀呈現當事人訴求及案件爭議,不代表對事件真實性及法律責任的最終判定。如涉及侵權或違規,請權利人聯系處理,我們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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