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仰光省市政部長吳謬明昂表示,將依據《仰光市政法(2018)》相關規定,對在仰光市道路及停車位私自設置障礙物者采取行動。
他表示,目前雖然鎮區市政負責人已進行實地檢查并清理了障礙物,但在一些地方障礙物被重新擺放,因此將對再次違規者依據《仰光市政法(2018)》規定,毫無例外地繼續有效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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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表示,因此,只有鎮區、街區行政管理人員與民眾共同參與,才能更有效地確保在仰光市市政管轄范圍內的道路和停車位不再出現設置障礙物的情況。
此外,他介紹,自2021年起,出于安全需要設置了障礙物,但目前已經開始對允許解除安全限制的區域進行清理,已清理了將近一半。至于其余部分區域,則因安全需要將繼續保留障礙物。
吳謬明昂是在6月23日舉行的第三屆仰光省議會第二次例行會議(第七天)上,答復萊鎮區第二選區省議員吳桑覺的質詢時作出了上述回應。
吳桑覺提問的內容是:“針對仰光市內有名稱的主干道和編號道路上以各種形式設置的障礙物,是否有計劃依照《2018年仰光市政法》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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