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國媒體報道,當?shù)胤扇耸?月25日透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判決,裁定韓國政府與京畿道須共同向“仙甘學院”事件受害者A某賠償2.86億韓元。加上去年9月在先期訴訟中獲判的5億韓元,A某獲得的總賠償額度已達到7.8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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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甘學院資料圖 圖片來源:網(wǎng)絡
“仙甘學院”位于京畿道安山市的仙甘島,是一家設立于海島上的流浪兒童收容所。該機構始建于1942年日本殖民統(tǒng)治時期,1946年其管轄權移交至京畿道,實際上一直由國家主導運營。
朝鮮戰(zhàn)爭結束后,戰(zhàn)亂導致大量兒童與家人失散并流落街頭。當時的韓國政府以“穩(wěn)定治安”和“根除流浪兒”為由,將這些兒童強行送往仙甘學園。在那里,孩子們不僅無法獲得任何報酬,還被強制投入高強度的勞役,并飽受暴力等殘酷虐待。記錄顯示,曾有超過4000名少年被強行帶到這里,其中數(shù)百人不幸喪命。
1955年9月至1965年8月期間,受害者A某被強制收容在仙甘學院,被帶走時他年僅8歲。在近10年的收容期間,他被迫從事采摘桑葉養(yǎng)蠶、下地種田等強制勞役。A某在此期間因遭受毒打導致脊椎受傷,這段慘痛的經(jīng)歷更是給他留下了嚴重的心理創(chuàng)傷,導致他長期飽受噩夢困擾和睡眠障礙等后遺癥的折磨。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認定韓國政府和京畿道的共同違法行為構成了損害賠償責任。法庭指出,京畿道在運營仙甘學園期間,嚴重侵犯了兒童的人身自由并榨取其勞動力,而韓國政府并未對京畿道的這些違法行為進行任何監(jiān)管。
針對京畿道提出的“仙甘學院由國家主導運營,最終責任應由國家單方面承擔”的主張,法庭予以了駁回。此外,被告方還辯稱A某此前已獲得5億韓元賠償,基于相同理由的追加訴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庭回應稱,此前訴訟中已明確表示僅索賠了全部損失的一部分,因此追加起訴并未違反誠信原則。
法院指出,原告被強行關押在一座封閉的孤島上長達9年零10個月,期間身心遭受嚴重創(chuàng)傷。特別是原告當時還是一名未成年人,其接受教育的權利遭到了極其嚴重的侵害。法院同時強調,仙甘學院強行收容事件,是國家與地方政府積極介入并長期實施的重大侵犯人權案件。其違法程度極為嚴重,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防止類似人權侵害行為再次發(fā)生。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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