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7日訊為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青島海事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周黛娜受邀走進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為即將揚帆起航的畢業學員們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涉船員涉海糾紛法律實務》解析課,以法治之光照亮準船員的遠航之路。
我國是船員人數位居世界首位的航運大國,全球90%以上的國際貿易通過海運完成。然而,大海無國界,船舶跨五洲,船員在乘風破浪的過程中往往面臨復雜的法律風險。授課現場,法官結合司法實踐,針對船員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盲區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剖析。
認清“船”與“人”,精準鎖定責任主體。船員遭遇欠薪或工傷時,首先面臨的就是“找誰負責”的問題。法官指出,船舶背后往往牽涉登記所有人、實際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掛靠經營人等多個主體。在實際操作中,實際出資購置船舶的實際所有人是欠薪的第一責任人;而光船租賃必須在海事局辦理登記后,光船承租人才承擔用人責任。對于常見的“掛靠經營”模式,若發生合同糾紛,船員可起訴掛靠方索要報酬;若發生侵權糾紛,掛靠方和被掛靠方則可能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分清“合同”與“關系”,明確維權法定路徑。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只一字之差,維權路徑卻天差地別。法官提醒,簽署勞動合同的船員屬于單位正式職工,適用勞動合同法,發生爭議需先經勞動仲裁;而簽署勞務合同的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適用民法典及海商法,船員可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無需仲裁前置。
緊握法律“護身符”,善用船舶優先權。針對船員最關心的薪酬保障問題,法官重點解讀了“船舶優先權”這一特殊法律保障。根據海商法,船員工資及人身損害賠償請求享有優先受償權,其受償順序排在船舶抵押權之前,且不因船東變更而消失。但法官也提示,該項權利具有時效性,船員需在自下船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權利將自動消滅。此外,在涉及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時,債權人需在法院公告后60天內及時登記債權,以確保進入法定分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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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覺得法律離我很遠,今天才知道,從簽字上船的第一天起,法律就一直在身邊。”課后,一位即將登船實習的學員在與法官深入交流后發出感慨。
據悉,此次活動是青島海事法院“送法進校園”系列活動的縮影,也是海事司法主動靠前服務、從源頭預防糾紛的生動實踐。截至目前,青島海事法院共審理涉船員糾紛18000余件,累計支持船員工資和人身損害賠償金額達84億元。
青島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法院將繼續深化船員權益保護機制,優化涉船員案件審理綠色通道,從訴前調解到高效審判,用裁判規則明理,用司法實踐護權,讓法治真正成為每一位乘風破浪的海員遠航途中的堅實后盾與守護明燈。
閃電新聞記者 錢煒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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