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6月29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涵蓋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多個知識產權領域的檢察監督案件。
其中,“重慶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標權糾紛惡意訴訟檢察監督案”案情顯示,重慶“兩江游”夜景自乾隆年間即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重慶最具特色的城市文旅名片之一,“兩江游”旅游項目年均客運量300余萬人次。“交運明月”“世紀輝煌”等系“兩江游”游船名稱,兩家重慶本地公司已于2016年用于“兩江游”游船以及旅游運輸服務上并作為商業標識長期宣傳,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
重慶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業務為網站開發,兼做旅游業務。該公司于2017年起將大量與“兩江游”相關的標志在第12類(船、渡船等機動運載工具銷售類商標)、第39類(游艇和船只包租賃服務類商標)等多個類別反復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注冊后,該公司在相關旅游平臺持續搜集經營“兩江游”票務的旅游公司信息,以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為由,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渝中區法院)先后對成都某旅行社等多家旅游公司提起7件訴訟,主張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導致部分旅游公司下架“兩江游”票務經營業務,損害了不特定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旅游市場秩序。
2023年11月,部分旅游公司向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渝中區檢察院)反映重慶某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渝中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重慶某公司可能存在惡意申請注冊、囤積商標并提起訴訟的行為。渝中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重點開展了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是通過詢問相關當事人、走訪文旅部門,查明“兩江游”系列標志已在船檢部門備案且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二是圍繞重慶某公司提供的相關業務往來流水、商標授權使用說明等證據材料,查明該業務往來流水系為起訴而制造的虛假的“商標授權費”往來交易流水,重慶某公司并未將上述商標用于生產經營。三是查明重慶某公司搶注、囤積“兩江游”相關標志,試圖搶占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該公司濫用訴權對不特定同業競爭者提起訴訟,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競爭秩序。
渝中區檢察院審查認為,重慶某公司惡意申請注冊、囤積商標,濫用訴訟權利侵害同業競爭者利益,應認定構成惡意訴訟。2024年1月8日,渝中區檢察院將該案線索移送渝中區法院。
2024年1月25日,渝中區法院對重慶某公司與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重慶某公司的行為系典型的權利濫用行為,屬于惡意訴訟,依法駁回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同時,該院對重慶某公司提起的其他6件案件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城市知名文旅標志承載著特定地域的歷史和文化內涵,具有公共資源屬性。惡意搶注知名文旅標志、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業標志并據此提起訴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搶占公共資源,損害公平競爭秩序,妨害城市旅游經濟健康發展,應認定構成惡意訴訟。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應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查明相關商業標志是否在先使用,商標注冊人的生產經營能力、是否實際使用注冊商標以及提起訴訟的范圍、數量、主觀目的等事實,綜合審查認定行為人是否存在上述惡意訴訟行為。
編輯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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