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甲去世后,三原告持一份無落款日期的自書遺囑要求繼承房屋等遺產,被告卻對遺囑真實性存疑,還主張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執一詞,遺產分割陷入僵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吳云秀律師介入后,將如何打破局面,為委托人爭取合法權益?
![]()
沖突爆發:被繼承人甲去世后,三原告與被告因遺產繼承問題對簿公堂。三原告拿著甲的自書《遺囑》及配套《信封》,要求按遺囑繼承甲的遺產份額并分割存款等;被告則對遺囑真實性不認可,認為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當事人走到這一步的原因:被繼承人甲去世前未留有其他遺囑,僅留下這份自書遺囑。三原告希望按照遺囑繼承遺產,而被告因自身利益考量,對遺囑真實性和房屋歸屬提出異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事情惡化:被告不認可遺囑系甲本人筆跡,對遺囑真實性提出強烈質疑,使得遺產分割陷入復雜局面。同時,遺產范圍廣,包括房產、存款、債券等多項財產,證據收集和分割比例計算難度大。
證據缺失:遺囑本身未注明落款日期,這成為被告質疑遺囑效力的關鍵理由,給原告方舉證帶來巨大壓力。
對方強硬:被告堅稱房屋屬于其與甲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享有50%份額,剩余50%按法定繼承平均分割,在庭審中態度強硬,毫不退讓。
律師介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吳云秀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1811051245)接手案件后,做了幾件關鍵的事。一是全面梳理遺產范圍,確保無遺漏;二是重點論證遺囑效力,結合證人證言和信封日期,證明遺囑與信封構成一個整體,符合自書遺囑形式要件;三是應對對方筆跡異議,利用被告放棄鑒定鎖定遺囑效力。
結果:法院全面采納了吳云秀律師的觀點,判決某房屋歸三原告共同共有,三原告給付被告房屋折價款180萬元(被告享有約17%份額,三原告合計約83%);被告有權在房屋內居住至終身;甲名下存款余額及被被告轉出的款項,由三原告各繼承八分之一,被告繼承八分之五;被告給付三原告存款折價款各83,497.5元;撫恤金等由各方各占四分之一,喪葬費扣除墊付后按比例分配。
普法提醒:立遺囑時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自書遺囑要注明日期,避免因形式瑕疵引發糾紛。在處理遺產繼承時,要關注被繼承人去世前的資金流動,防止他人擅自轉移財產。
結尾:吳云秀律師自2018年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400件。在這起復雜的繼承糾紛中,她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精準論證遺囑效力,細致核算財產分割比例,成功為委托人爭取到房屋83%的份額及相應存款利益,實現了被繼承人的真實遺愿。其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在處理此類疑難案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