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千龍網)
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廣東發布”消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布的一份答復函,讓被“除名”食品類別6年之久的檳榔,再次站在輿論風口。
答復函明確,檳榔既未列入國家衛健委公布的藥食同源目錄,也未通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不屬于食品原料。各有關部門將綜合產業現狀、執法實操、消費習慣、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系統論證將檳榔劃為特殊管控品類的可行性。這意味著,廣東正在考慮給檳榔一個全新的法律身份——“特殊管控品類”。一旦落地,檳榔的流通空間將被進一步壓縮,監管也將有法可依。
但檳榔的“身份”問題,遠比一般常見產品復雜。自2020年被從食品體系“除名”后,檳榔并無專門監管,仍處于真空地帶,校園周邊未成年人輕易可購買到,電商平臺上食品店公開叫賣,生產標準混亂,生產許可缺位等亂象叢生。廣東此次表態,能否打破僵局?“特殊管控”可能走向何方?
6年前就被“踢出”食品行列,但監管仍存空白
事實上,檳榔并非一直是“黑戶”。2020年之前,檳榔一直以“食用檳榔”的名義在食品體系內流通。轉折出現在2020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修訂后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刪除“食用檳榔”類目,不再核發食用檳榔食品生產許可。2021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在《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食生函〔2021〕1582號)中明確,檳榔不再按照食品進行監管。同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停止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制品。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9月發布的關于檳榔制品信訪事項回復意見書(第2022072103462號),檳榔及其制品不得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檳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語言文字、圖形、符號及其他方式標識或介紹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為食品經營。經營者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檳榔制品陳列、擺放、銷售區域應當與食品經營區域保持一定物理距離。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全國各地對檳榔制品經營開展治理。2022年9月,四川南充、新津等地發布通知,要求食品經營者及時下架,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2024年6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費提示,明確指出檳榔及檳榔制品不屬于食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標識或介紹為“食品”或“食用”。
同時,生產企業也在進行調整。新京報記者從一家湖南檳榔生產企業了解到,自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企業不再持有食品生產許可,目前依據營業執照、地方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開展生產經營,并向屬地政府進行了生產經營行為備案。產品包裝已不再使用食品相關標識,不涉及食品屬性宣傳。
然而,不按食品監管之后,檳榔應當作為哪種類型產品監管,目前并沒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廣東省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093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在答復函中,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國家層面暫未出臺檳榔及其制品專項監管法律法規,未將檳榔納入特殊管控品類,生產、流通、廣告經營等環節按照普通商品監管。
校園周邊售賣,未成年人輕易購買
在此情況下,眾多隱憂逐步顯現,尤其是校園周邊售賣檳榔的問題。近期,據《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不少學校周邊售賣檳榔的情況逐漸增多,未成年人輕易就能買到。有家長和老師擔憂,中小學生好奇心強,喜歡跟風,校園周邊銷售這種容易成癮且有致癌風險的產品,無異于在誘惑孩子們。
《2021—2026年檳榔行業深度分析及投資價值研究咨詢報告》顯示,檳榔食用者有年輕化趨勢,30歲以下消費者占比超60%,青少年嘗試率近年增長35%。部分地區(如湖南婁底)小學生咀嚼率達12.4%。
目前國家層面尚無針對未成年人禁售檳榔的明確規定,但近年來,不少地方已作出有益嘗試。四川、福建、浙江等地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宣傳和銷售檳榔。內蒙古突泉縣、河南三門峽市等地明確,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禁止銷售檳榔制品等。
然而,未成年人保護這道防線,靠地方“加碼”終究不是長久之計。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建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校園周邊售賣檳榔顯然需要更為嚴格的管制。“檳榔已被明確不屬于食品,在校園周邊售賣并不合適,這也需要監管部門針對未成年人出臺有效的保護措施。”
電商平臺食品店售賣檳榔、執行標準混亂
不僅如此,網絡銷售環節的監管漏洞同樣突出。盡管監管要求檳榔不得以食品銷售,但電商平臺上,不少聲稱是“食品店”的商家仍在公開售賣檳榔。
6月26日,新京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發現,“叼嘴巴食品旗艦店”“楚味食品”“湘宇坊食品鋪子”“新賣點零食店”等店鋪均在售賣檳榔,新京報記者查詢部分店鋪資質發現,有店鋪相關經營范圍明確包含“食品銷售”。更有甚者,電商平臺還有水果店鋪售賣新鮮檳榔。例如在“沃果水果專營店”,店內只有鮮果檳榔這一個產品,店鋪名稱和產品描述中的“水果”“鮮果”字樣,也是“可食用”的暗示。但對于“新鮮檳榔”這一初級農產品,其是否完全等同于“檳榔制品”來監管,目前還沒有相關依據。
另外,相關宣傳話術依然打“擦邊球”。在電商平臺,有商家在檳榔宣傳頁面寫著“一口夠勁”“肉厚多汁,嚼勁十足”“口齒留香”“醇香勁道不燒口”等廣告語,雖未直接使用“食品”二字,卻在字里行間暗示“可食用”。在網絡直播間,有博主宣傳檳榔“可以提神”等。短視頻平臺上,不少博主會發布制作檳榔的視頻。社交平臺上,關于檳榔的“科普”內容依然不少,有博主詳細講解檳榔的“老、嫩、干、鮮”四種形態及各自食用方法。
比宣傳更為混亂的,是檳榔制品執行的標準和生產資質。新京報記者隨機選取電商平臺銷售的6袋檳榔產品發現,其執行標準有所不同:4款標注T/HNBFIA 01,1款標注T/CTMA 01,另有1款標注T/CFMA 01。
經查詢,T/HNBFIA 01現行有效版本為T/HNBFIA 01—2023《精制檳榔》,起草單位包括湖南省檳榔行業協會以及湖南胖哥鑫鴻實業有限公司、小龍王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檳榔企業等。該標準此前版本T/HNBFIA 01—2021名稱則為《食用檳榔》。
T/CTMA 01現行有效版本為T/CFMA 01—2022《檳榔》,起草單位有中國農業大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以及萬寧市檳榔和熱作產業局、定安縣檳榔協會等單位。而T/CTMA 01暫時無法查到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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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產品執行標準有所不同。 電商平臺截圖
一位檳榔行業人士曾對新京報記者指出,檳榔自2020年起已不再屬于食品,但行業仍在沿用以食品標準框架制定的團體標準來組織生產,包括一些添加劑的含量均是按照食品添加劑的標準來添加。上述湖南檳榔生產企業表示,目前檳榔行業尚未建立統一的國家標準,截至目前,海南生產的產品執行海南省地方標準DB 46/T 543《檳榔》,湖南生產的產品一般執行團體標準T/CFMA 01《檳榔》。“一直期待國家層面能夠盡快建立更加明確、統一的產品分類和標準體系”。
生產資質層面同樣面臨困境。自2020年《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刪除“食用檳榔”類目,不再核發食品生產許可后,多地市場監管部門明確要求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編號)。新京報記者查看上述產品包裝,均未發現SC編號,也沒有內容生產許可標注,部分產品僅標注包裝許可證號。這也意味著,檳榔制品生產新的許可類別尚未有統一規范。
檳榔的千億產業與健康代價
為什么檳榔監管留有空白?因為檳榔早已不是一顆簡單的果子,它背后是一個養活數百萬人的千億產業。
中研普華產業院發布的《2024—2029年檳榔行業市場深度調研與投資潛力研究報告》指出,檳榔行業在中國已形成龐大的產業規模,產值高達數百億元,檳榔行業市場規模已經突破1000億元大關,并持續保持增長態勢。
公開數據指出,檳榔全產業鏈覆蓋種植、加工、銷售環節,直接或間接提供就業崗位超500萬個。企查查數據顯示,截至6月23日,國內現存檳榔相關企業1.58萬家。2025年注冊2010家,同比增長31.46%,成立5年至10年的企業占比最高,達32.09%。從地域分布來看,檳榔相關企業絕大多數分布在湖南,數量超萬家。在種植環節,海南省檳榔協會的數據顯示,海南檳榔種植面積約為150萬畝,年產值超過200億元,是海南除橡膠外的第二大熱帶經濟作物,直接關系到百萬農戶的生計。
然而,另一組數據同樣不容回避。早在2003年,檳榔就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中心認定為1類致癌物。有研究表明,吸煙且食用檳榔者口腔癌風險是普通人群的8.4倍,加酒精三者并用風險高達123倍。《中國牙科研究雜志》的一篇論文預測,到2030年,湖南與檳榔相關的口腔癌患者將累計超過30萬,全國則可能超過100萬,造成的醫療負擔可能超過2000億元。
檳榔的致病機理并不復雜,“科普中國”平臺有文章指出,檳榔含有的檳榔堿刺激內源性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分泌,導致腦垂體釋放更多的促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會產生更多的腎上腺皮質激素,從而會讓人變得興奮。同時,檳榔中所含的檳榔纖維粗糙,常吃檳榔會損傷口腔黏膜(局部外傷和黏膜損傷)和牙齒,引起口腔黏膜下纖維化以及口腔白斑,存在惡變的高危險性。長期食用檳榔還會導致口腔損傷久而不愈,形成口腔局部的慢性損傷,增強口腔黏膜細胞脫落的頻率,誘發慢性炎癥、細胞增殖甚至口腔癌等問題。
廣東探路:“特殊管控”意味著什么?
一邊是千億級產業,一邊是失管后可能造成的公共健康危機,這一產品的監管該怎么走向更精準,產業如何安全規范發展?
在上述答復函中,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明確提出,在下一步工作計劃中,各有關部門將結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法制統一要求,持續跟蹤國家立法動態及外省立法實踐,綜合產業現狀、執法實操、消費習慣、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廣泛征求意見,系統論證將檳榔劃為特殊管控品類的可行性;待調研論證充分、立法條件成熟后,依法依規啟動立項申報。“同時依托疾控體系,加強對檳榔消費行為和健康危害的監測評估,為政策制定提供數據支持。”
張永建向新京報記者分析,因為檳榔具有在特定區域長期食用的歷史特殊性,同時,由于其與健康風險,特別是某些癌癥的關聯性,從食品監管移除后,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明確要系統論證將檳榔劃為特殊管控品類的可行性,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有利于產業規范化發展的考量。
事實上,“特殊管控”可能走向何方,此前就有過探索。2022年8月19日,農業農村部經商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后回復毛萬春等19名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中稱,下一步,國家有關部門將支持海南省利用自由貿易港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發揮自貿港先行先試作用,借鑒煙草監管經驗,從“特色產品”“嗜好品”管理角度,加快推進檳榔產業健康發展的地方立法工作。
2024年3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在回復伍浩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湖南省與海南省建立聯席制度推進檳榔產業發展的建議》中稱,當前社會對通過地方立法確定檳榔“地方特色產品”“嗜好品”定位存在諸多爭議,且當前湘瓊兩省尚未簽署協同立法框架協議,建議密切關注海南省推進檳榔產業健康發展的地方立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就檳榔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能否解決檳榔產業現實問題做好調研論證,進行風險評估,認為確有必要立法且條件成熟時向省政府申報年度立法計劃。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科技信息研究所陳詩高曾發布論文,提出借鑒煙草管理經驗減少檳榔消費。文章指出,應建立國家檳榔控制計劃,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檳榔等。
對于特殊管控的提議,上述檳榔企業表示,由于缺乏統一的國家監管制度,不同地區執法尺度不一,同樣的經營行為可能面臨不同監管要求,企業合規成本較高,對于將檳榔納入特殊管控品類持開放態度,“只要能夠依法明確產品定位、統一監管規則,企業將積極配合落實”。
張永建認為,對于檳榔的管控,管理部門確實需要給出更明確的說法和相關的管理辦法。他建議,進一步進行風險評估,確定科學界和管理部門普遍認可的評價方法,運用多種模型和科學手段對檳榔的健康影響進行系統評估,為產品分類和監管方式提供直接指引。管理部門應結合評估結果以及產業發展、消費者需求等多重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確保管理決策有科學依據。“目前對檳榔具體管控方式仍有待于更廣泛的共識,檳榔的監管確實存在復雜性,因為它在一些地方有長期食用歷史。在健康方面,檳榔具有成癮性和明確的疾病關聯性,因此,問題的解決需要相關部門的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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