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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里可以“裸奔”嗎?
這段時間,山東一名男子就因為自己在家里“一絲不掛”上了新聞,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這個話題沖上了熱搜,討論量有3000多萬,很多新聞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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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山東一個普通的高層小區。
一名男業主回家之后,習慣性地放松自己,他把身上的衣服都脫個精光,赤身裸體地在家活動。
但不巧的是,他沒有拉窗簾,而樓棟之間的距離并不遠,很快就被一個女鄰居看見了。
女子一看:這成何體統?這赤條條的樣子簡直違背公序良俗!其他業主看到了怎么辦?未成年孩子看到了怎么辦?
于是,她當機立斷地拿起手機——拍下了男子的裸體視頻。
更過的是,她還想讓全體小區業主一起來見證男業主做的“好事”。
于是,她直接將視頻發到了那個幾百人的業主群里,并提醒他:就算在家也要注意遮擋,別讓孩子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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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這跟當眾脫人家衣服讓他社會性死亡有什么區別?
她不僅脫衣服,脫完還大喊:看一看瞧一瞧,這里有個人沒穿衣服在裸奔!
這誰能忍?
果然,群里的消息很快被“裸奔”當事人看到了,他怒不可遏地罵道:你犯法了你知道嗎?法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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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隨即果斷報警,稱女鄰居侵犯自己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這個事情在網上引發熱議后,兩邊網友吵得不可開交。
一些網友站到了女鄰居這邊,認為樓棟隔得太近,而這個男業主不穿衣服不拉窗簾,就是喜歡讓別人看,他的做法首先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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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邊網友站到了男業主這邊,覺得女鄰居吃飽了撐的,管得太寬不說,還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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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輿論上的爭議,但目前這個事件警方已經介入,女鄰居可能會面臨極其嚴重的法律懲罰。
很多吃瓜群眾不理解:赤身裸體的確實是辣眼睛啊,怎么還犯法了?
問題是,人家是在自己家里,不是在公眾場合,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被人看見了。
對此,有關律師表示:
男子在自己家不穿衣服,屬個人自由,不受法律約束。
而女業主未經同意,擅自將他人的裸照發到群里,已涉嫌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嚴重的話是要被刑事立案,要判刑的。
2020年,河北滄州一男子就在網上擴散別人的裸照,導致當事人不堪受辱服毒身亡,男子因侮辱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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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傳播他人裸照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
這個社會,人人都注重隱私,人人都要臉的,你把人家赤身裸體的樣子發到業主群里,整個小區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這就直接造成別人“社會性死亡”了,以后還怎么做人?
所以,女鄰居這一波操作,屬實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其實,在這個事件里,女鄰居原本有好幾種處理的辦法,但她偏偏選擇了這種“違法”行為。
首先,看到男業主在家赤身裸體,你覺得惡心尷尬,你可以直接拉上窗簾,選擇不看。
其次,就算拍下了他的裸體視頻,你也可以上門或加微信私下溝通,或者告知物業,甚至自己報警,讓警方去提醒,這些都是合乎程序的手段對不對?
但她偏偏沒有,她自己代替了“執法者”,去“懲罰”男子,帶著“他有錯我就能曝光”的心理,結果她自己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很多人就是這樣,覺得自己站在正義的那一方,就可以對犯錯誤的人為所欲為,越過警方,自己把自己當成了懲戒者。
這是一種“以正義之名的越界”。
但不管是打著正義的名號還是什么,一旦越界了,對別人造成了傷害,就會反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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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就出現一起類似的事件。
2017年,河南男子崔某某跟離異女子晉某發生了婚外情。
原配知道后,先是在鎮政府辱罵了小三一番,可能還不解恨,她又打電話給丈夫的妹妹們,幾個人一起毆打小三。
在纏斗中,原配打了她幾個耳光,還有人扯下了小三的衣服,讓她的隱私部位暴露在外,當時圍觀群眾高達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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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三回去之后就報警了。
河南鄲城縣公安局認定原配妻子楊某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2日,還罰款了500元。
但這件事并沒有結束,同年公安局又以涉嫌侮辱罪,猥褻罪,將原配妻子刑事拘留。
甚至在8年之后,小三依然沒有放過原配,再次提起訴訟,原配在2025年再次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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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原配坐牢,這樣的事情雖然荒誕,但卻是事實。
把小三的衣服當眾扒光確實很解氣,但這確實是違法了。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法律認為,最基本的人權凌駕于別的權利上。
比如對方和你的丈夫偷情,有道德瑕疵,但你把她打死打傷或者扒光衣服社會性死亡,這就是觸犯了最基本的人權。
這就是法律上典型的“認知正義陷阱”。
什么意思呢?
本質是一個人堅信自己的立場在道德、規則或認知上絕對正確時,會產生一種正義的憤怒和道德優越感,從而認為任何為實現此“正確”目標所采取的手段都是正當的,其中包括“暴力”。
你覺得小三違背了公序良俗,于是你就去把她衣服扒光;
你覺得別人在你面前裸奔,于是你就拍照發到業主群“替天行道”。
但殊不知,你完全沒意識到自己行為已經越過邊界,用“正義”的名義實施了暴力,掉入了“認知正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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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件,我們一定要在心里默念,自己不是“執法者”,先去找“執法者”處理。
這樣不僅僅能處理好問題,也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我想起了小時候在我們農村發生的一件事。
村里家家戶戶都養雞,雞蛋、雞肉到了年底都能賣錢。
然而有一年,不知道為什么,村里很多人家的雞都莫名其妙地不見了。
一開始大家還以為是黃鼠狼,但捕了幾次之后,雞還是莫名其妙地不見了,有些人家甚至十幾只雞一起失蹤。
后來,有一戶人家留了個心眼,全家人輪流“值班蹲守”,當場抓獲了那個偷雞的賊。
然而,被抓之后,大家卻沒有報警,而是有幾個人帶頭將人捆在了村里那棵大樹下。
天亮之后,所有人都來圍觀,有人吐口水,有人丟煙頭,有村民甚至上手去扇他的耳光……
自始至終,那個賊沒有抬過頭。
有人看不下去了,說了幾句好話,才把他身上的繩子給解開,讓他回去了。
后來的某一天,警察到我們村,把那幾個帶頭捆綁偷雞賊的村民給抓走了。
因為那個賊回家之后越想越覺得屈辱,投河自殺了,而他的家人知道這段經歷,報了警。
這件事,一直讓我感到唏噓不已:多數人都認為“惡有惡報”,所以當看到邪惡之人被暴力懲罰時,心里十分痛快,但應該是誰來懲惡呢?
他們的界限很模糊,所以自己充當了這個懲戒者。
可事實上,我們這個社會,有一套自己的運行規則。
如果抓到偷雞賊之后,村民們報警,警方給予偷雞賊嚴懲,就不會有后續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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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以暴制暴那一套,早就已經行不通。
甚至維權者如果情緒上頭,行為不當,還可能會成為作惡者,被法律懲罰,得不償失。
其實這很好理解,法律體系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程序上的正義,更重要的是,維護社會的穩定。
對方是偷了你雞,但你們這么多人侮辱他,把他打傷甚至是打死,又會不會存在維權過頭呢?
所以,一旦出現“執法權個人化”,那就沒有一個標準,那這個社會就會亂套,這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原因。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但我們自身是沒有執法權的。
有時候法律渠道可能會慢一點,流程多一點,但如果沖動私了,自行“執法”,往往得不償失,追悔莫及。
其實法律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緩沖,給激烈的沖突降溫,用規則替代情緒對抗,更重要是中間有一個隔離帶,而這個隔離帶恰恰在保護我們。
如果你突然撤掉這個隔離帶,那我們就會直接面對危險。
進入社會的第一課,其實就是尊重律法,遵守規則。
很多時候,我們很容易被樸素的正義感裹挾,看到不合情理的行為,便忍不住想親手“主持公道”。
可我們要明白,道德可以用來評判對錯,卻不能代替法律實施懲罰。
每個人都有對是非的感知,但沒有凌駕于規則之上的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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