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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陽縣人民法院一篇案例入選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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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與王某服務合同糾紛調解案——運用入庫案例采取“靈活解封+府院聯動”一攬子化解企業服務合同糾紛
入庫編號
D2026-161-1-137-449
關鍵詞
民事 服務合同糾紛 訴前保全 財產解封 綜治中心 府院聯動 多元解紛案例庫
基本案情
王某為購買汽車向某銀行申請信用卡購車分期貸款,簽訂《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擔保(抵押及保證)合同》,后找到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分別為其購車需求提供代辦咨詢服務和擔保,三方簽訂合同約定:1.某汽車服務公司提供購車服務,向車輛經銷商墊付購車款和服務費、收取購車代辦服務費和咨詢費 2015 元;2.某融資擔保公司向某銀行提供信用卡分期業務的擔保服務、收取擔保費 585元;3.王某將購買車輛抵押登記至某銀行名下。合同簽訂后,某汽車服務公司向車輛經銷商一次性墊付了購車款,王某取得車輛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王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導致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顯著增加,經多次協商未果,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辦理案涉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并承擔違約金。此外,法院根據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的訴前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案涉車輛。
處理結果
雙方達成和解,王某主動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融資擔保公司放棄違約金訴求,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解紛要旨
本案是法院依托綜治中心統籌協調作用,發揮“府院聯動”協同優勢,綜合運用“以保促調”工作方法,通過“解封+抵押”靈活履行方案,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一次性解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靠前發揮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功能,通過及時固定財產,將司法強制力轉化為調解優勢,有力促成“以保促調”。化解過程中,法官及時識別矛盾焦點,加強類案甄別,做好多元解紛案例庫的案例檢索,尋找化解糾紛的最佳路徑。針對雙方顧慮,由綜治中心統籌協調車管所參與化解,精準施策,搭建“解封+抵押”同步辦理通道,促使糾紛得以當場化解。調解成功后,發揮示范案件引領作用,促使其他類似糾紛自行和解,實現“調解一案、化解一批”的良好效果。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王 洋
審核 | 李婭娜、朱靜
終審 | 楊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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