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俗語有云“人老精,鬼老靈”,但部分退休老同志本已到安享晚年的階段,卻被網絡中內容夸張不實的短視頻誤導,心緒不寧。
近期,有關“人社部56號令”的不實傳言傳播迅速,充斥網絡平臺。有傳言稱自7月1日起養老金政策將發生重大調整,也有說法聲稱退休人員再就業會被扣除養老金,相關評論區域流言四起,引發不少退休人員焦慮。然而,筆者查閱該文件原文后發現,事實與傳言完全不符:傳播不實信息者,大多并未完整閱讀文件原文,甚至存在故意斷章取義誤導公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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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引發廣泛關注的文件,全稱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由五部門聯合印發,將于2026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施行。文件核心內容并未對養老金政策作出任何調整,其立法目的是為已辦理退休手續、仍繼續參與勞動的超齡勞動者明確權益保障規范,保障該群體的合法權益。
客觀來看,過往超齡退休人員再就業時,不少物業公司、個體工商經營主體、施工單位之所以存在侵害超齡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本質是利用了此前法律規范的空白:超齡勞動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齡,其用工關系不納入《勞動法》調整范疇,部分用人單位刻意壓低勞動報酬,部分超齡勞動者的工資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超齡勞動者在通勤或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用人單位往往會推卸全部責任,超齡勞動者受限于時間、經濟成本,往往維權困難,只能自身承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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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規正式施行后,此類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漏洞將得到全面封堵。新規明確要求,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按月足額支付至勞動者本人賬戶,不允許以實物抵頂勞動報酬。最為關鍵的是,用人單位必須與超齡勞動者簽訂書面用工協議,并且為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相關保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后續若發生意外傷害,可直接按照規定走工傷認定流程,依法獲得對應賠償,用人單位不得推諉拒賠。
針對網絡流傳的“退休人員再就業會扣除養老金”的不實言論,筆者查閱文件第十六條,文件已有明確規定:超齡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工作的,不改變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該條款清晰表明,養老金待遇與超齡勞動者再就業所得勞動報酬互不關聯:養老金是勞動者累計繳納社保依法應享受的待遇,再就業所得是勞動者現階段的勞動報酬,二者不存在相互影響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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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人員選擇不再參與就業,在家安享晚年,該新規對其基本無影響,但仍有兩點需要提醒公眾注意:其一,不要相信黑中介“重新參保、領取雙份養老金”的虛假宣傳,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無法再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此類所謂“福利”均為騙局,不可輕信;其二,若家中有退休人員希望繼續參與勞動,一定要提醒其務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用工協議,確認工傷保險繳納事宜,避免發生意外后因缺乏證據難以維權。
總體而言,56號令切實保障了退休再就業群體的合法權益,讓希望繼續參與勞動的退休人員可以安心獲得勞動報酬。涉及養老金的相關政策,應以官方發布的文件內容為準,切勿輕信短視頻平臺不實信息的誤導。那么,當您下次刷到這類內容夸張的“重磅消息”時,還會急于轉發至家族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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